隔了三十年,物非人非,你以为。
到头来世界还是原来的世界,人还是原来的人,你发现他根本没变,变了的只有你自己。
更糟的是,他是你变成另一个人的原因。
直到最后,脚趾离开天台边缘身体由静止向自由落体运动加速的那一瞬间,一个念头模糊地击中了你:其实人是不会变的。
他不例外,你也一样。
叫我混蛋 叫我混蛋 我要你 没有你我就杀死你你简直是太帅了你这个兔崽子天啊你帅呆了我根本不知道如何去像那个娘们儿一样表达那种惊叹 你惊为天人不管什么时候见到你你都是位于最高的位置俯视着我 你简直是圣洁的我们能除了血腥暴力, 似乎没有任何共同的爱好不是吗?
爱情他让你变成了没用的死胖子 弗莱迪你为了小婊子放弃了我们手中的枪,哦天呐你知道当你像个留着血的鼻涕虫爬向她的时候,你多么的恶心么,你简直是恶心死了,你还有我们应该有的血腥么?
你就是个太监!
可是你还是这么的迷人,哪怕是我跟个三岁的小孩一样在你面前撒泼你似乎都没有丧失你半点的魅力。
我就是你的狼狗,固执着你最后一丝的“弗莱迪精神”。
你为什么不杀了我?
来杀了我!
让我感受你在我背后狠狠的那一声扳机,伴随着你雄狮的嘶吼,来震撼我,快点啊!
来!
最后我坐在我们共同的公寓里,三十年前我们在这里撕咬着钞票和献血,三十年后这里没有一丝变化,时光在这里没有一丝的雕琢,除了你我脸上的皱纹,还有她脖子上逐渐淡却的伤疤,天知道我多么想变成那道伤疤去侵蚀她那肮脏的身躯!
最后我成为超人了,金刚,无敌的使者,我的铜臭味,参半着你身上那种老头子恶心的味道,坠入了深渊!
从你出现在我视线的那一刻,第一眼我就爱上了你。。
又一部我亲爱的偏执狂系列腐国经典老片基作,特别好,老戏骨演技都很在线。。。
感觉越看越回味就觉得是一部基片,开头一直以为是男主嫉妒他老大自己想当老大,夺走他的位置抢走他的女人,结果后面发现他是想成为他老大那样的人,他原来是嫉妒女人的😂可惜的是看到自己爱的人最后还是结婚了而且还是最后一个知道的那种痛苦的表情,就更认定了。。。。
写于2017-01-18《Gangster No.1》吸引的目标人群似乎很明确:黑帮片爱好者和Paul Bettany的迷妹。
于是,作为一个喜欢黑帮片的炮儿迷妹……我服安利的过程相当顺畅。
影片叙事从一个黑帮头目的第一视角出发,由Paul Bettany和Malcolm McDowell分别扮演他的青、老年时期。
按理说,有了这两位来诠释,男主角该是一个魅力十足的存在。
但Bettany一定很清楚——那绝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角色。
他曾不以为然地评价自己在《圣战骑士》中的戏份:“只要你肯光屁股、被人打成猪头、再懂得用地道的英国口音骂脏话,观众就会原谅你在其余的时间是多么傻到家……”这句话用到《Gangster No.1》也合适,血浆、枪声和各种灯红酒绿的光彩一晃,人们的眼睛就花了。
故事线很简单:平凡的街头小混混有幸成为黑帮老大Freddie的跟班,纸醉金迷的生活从此触手可及。
他开始崇拜Freddie的一切——金钱、名利甚至品位,欲望逐渐膨胀到失去控制,他不禁试图取而代之。
他成功了,陷害老大入狱长达三十年。
起点瞄准了Freddie的笔挺西装、优雅举止和精致的领夹,他却觉得自己可以不止如此,从他的座右铭就可以看出:“爱情使你发胖”。
黑社会要爱情做什么?
在他眼里,那意味着一个人的泯然众人矣。
他只需要保持颀长的身材,这样穿起西装来才好看,才能永远从容英挺地万人之上。
由此摆脱不了对行头的痴迷,连砍人前都要把西装脱下来,毕恭毕敬地叠好。
可怜他把权力和威望全寄托在皮囊里,于是小心翼翼地剜了心,甘之如饴地做起了行尸走肉。
而把生命的一切基础都建立在物上是危险的。
自以为剥离了感情就能无懈可击,却走上另一条歧路,让自己置身于可怕的境地。
身处的世界像一个巨型摄影棚,他在扮演一个几乎被物化了的角色,却还觉得自己天下无敌。
幻梦就这么被严丝合缝地封死了,他看到的变迁不再是真实的。
追逐何其漫长,可悲的是,当你以为自己终于登上巅峰睥睨众生的时候,却发现更远的道路只是被浮云暂时遮掩了,那人永远在顶端,一生也无法企及。
他觉得自己有冷静的自持,厉害的手段,连恨之入骨的大嫂都承认他长得很好(叫Paul Bettany来演真的是太阴险太有迷惑性了!
),简直就是一段传奇,一个神话。
但三十年过去,他依然只是一个机械的杀手,野心仍写在眼里,出狱的老大却自修了艺术学士文凭,爱情也没有死去,连报复都懒得了。
主角当然就崩溃了:自己苦心经营了这么多年的成就在对方眼里是过眼云烟,甚至血海深仇都成了轻描淡写的栽个跟头。
讽刺的主题终于浮出水面,荒诞的哀凉便沉淀到底部。
加缪说,荒诞本质上是一种分裂,产生于比较之中。
存在于他理想中的意图与等待着他的现实是不成比例的,这才造成了悲剧。
两者的差距越大,裂痕也越明显,荒诞从来也不存在于两者中的任意一方。
所以在孤身一人的三十年里,他可以坐井观天,可以自欺欺人。
但当Freddie再出现在他面前时,一切就成了笑话。
讲到这里不难发现,主角竟然没有名字。
这是空心人的宿命,没有爱人,甚至最后连仇人都不想再记得他了。
他根本不存在。
而他绝望高呼“I’m superman”之时,有的观点认为这是在展现他和Freddie间的阶级鸿沟:他只知道看超级英雄,Freddie却有良好的修养、鉴赏能力,甚至会在狱中自学。
然而假如引入权力意志的观点,超人的意味倒是更加有意思:“在他心中特殊的生命特征——蛮不讲理、说谎和剥削别人——是最明显的特征。
”他坚信更高的目的应该由自己赋予自己,于是什么都扔掉了。
他已经足够卑劣、凶狠、自命不凡,而这种“强大”却如同肥皂泡般一戳就碎。
丢掉同情心,不顾一切地自我提高,为何最终走上的是死胡同?
荒诞第一次向他演示了生活的无意义。
也在他身上复苏了一丁点理性。
这似乎开始构成了一个通往死亡的逻辑。
人生是否值得过是非常因人而异的,这是自明之理。
其实看到最后很容易想起《鸟人》,一个人与外界不再兼容时,他宁愿与自己取得一致。
对绝对的向往,对统一的渴望,悲剧就潜伏在这里。
片尾曲冷冷地播放起《The Good Life》——拿一个永远高于自己的人当镜子,映照自己的一生,起始和结尾早定局了。
没几个人看懂这片。
不得不上来说几句。
这不是fashion片,这服装明显是黑色幽默啊。
这里的服装是有很强的阶级意识的。
英国佬所谓的class。
金毛无论怎么扮绅士。
还是被人闻出一股廉价剃须水的味道。
杀人时把西服脱下整齐的放一边。
这种分裂。
可以说是对class的崇拜。
衣服就是class。
老大砍人是穿西服的。
而他超越老大的秘诀就是,脱了西服。
这样人可以变成物。
等于是榔头斧头。
就更man更凶狠了。
等到最后老大三十年放回来。
扔下一句。
自己觉得自己是件旧衣服这样也挺好的。
可怜金毛傻了。
追求了三十年了class。
根本没多大意义。
别人一点都不care了。
还摆出一副返璞归真的谱。
真正的class不是一件意大利西服就能塑造的。
可怜的金毛绝望了。
最后穿着背心裤衩在楼顶上狂吼。
自己是金刚自己是超人。
你看还尽是廉价卡通漫画英雄。
人家老大在监狱了自修了艺术历。
出来都是学士了。
你还这么没文化。
class不止是衣服知道吗。
金毛以为自己聪明一辈子。
却发现自己根本没搞明白。
还是赶不上趟。
最可怜的是还没了自己。
自己只是把斧子还挺乐的。
别人抱着女人kiss。
金毛还只会磨斧子。
(这里有同志单想思暗涌)。
注意故事的开始是1968年。
有常识的都知道这是什么年代。
老大出场可是仿着老电影里步子的。
那演员也长了张劳伦斯奥利弗般上世纪的脸。
《Gangster No. 1》 把我们对“地下社会”的一切美好想像都打得粉碎。
影片中所有的黑帮分子,几乎全是典型的暴力狂,嗜血份子。
这是我所看过的,最为激进的黑帮电影。
导演秉承着所谓“不疯魔,不成活”的原则,以男主演Malcolm McDowel为首,参演的所有演员都戴上了可以称之为“癫狂”的表演状态与风格,让它的观众们直看到热血贲张!
影片的结局部分却是出人意料的带上了了某种宗教救赎的意味,主角Paul最后的结局当然应该是个“死”字,以顺应那句古训“多行不义必自毙”。
但喝醉了之后莫名其妙的自杀,实在不应该是他的结局,在我看来,在激烈的黑帮火拼之中死于非命才是他的应有下场!
(请原谅,我中电影的毒太深了)。
据说在英国,雄心勃勃是个令人尴尬的字眼。
但当今的主流是美国文化。
美国人自然不以此为耻。
年轻的小混混张开双臂,叉着双腿坐在沙发上的时候,深受和平演变的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对头。
相反,老大Freddie的坐姿很娘:拧着半个身子,虽然那时候他在发威。
小混混脱掉西装开始砍人。
英国人会认为里面有颇悲哀的黑色幽默。
而American Pyscho里的Patrick Bateman穿上雨衣开始砍人的时候,美国人认为是荒诞的黑色幽默。
小混混脱掉西装开始砍人,英国人会特意用镜头来捕捉那个青春的,少年人特有的身体,透着一丝暧昧。
American Pyscho里的Bateman,则毫不吝啬的对着镜子展示自己赤裸裸的荷尔蒙。
小混混心底对自己尖叫,白齿红牙龈,歇斯底里到可怖。
Bateman看着对方完美的名片发呆,愤怒却不歇斯底里。
这一点,似乎英国人压抑太久了。
最后,如果美国人拍这个片子,大概他们会把公民凯恩的那个镜子镜头作为结尾,让主人公高处不胜寒的固执着。
三十年的叙述,让人误以为这是另一部教父:他终于混到合法经营的地位了。
而等级概念分明的英国人,会让他脱掉所有伪装,绝望的盯着他永远无法到达的彼岸。
连他曾经唯一拥有的青春,都已不复存在。
英国人果然很艺术。
这是第三个我喜欢上的没眉毛的变态角色了。
本来我想说保罗演的男主(他在剧里真没有名字,演员表里就写gangster No.1,是想说明他没有自我吗?
他的人生意义就是成为gangster No.1)是迷恋权势,才不是爱上大卫休里斯演的老大,然而,我发现导演是神夏前两季的导演保罗麦奎根,我有点吃不准了,笑。。。
觉得导演看起来很苏原老大,原老大明明也是黑帮流氓人物、当年的屠夫,为啥这位最后能如此超脱,监狱里修出艺术学位,不再迷恋金钱权势返璞归真,也放弃报复,要和心爱的女人结婚,从新开始生活,他这样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一下子人物形象好高大,导演非要做出对比来好逼死新老大啊!
保罗贝坦尼在这部里真是在帅的变态的新高度上树立了标杆,最喜欢他笑的露出牙肉的可怕样子和两场无声嚎叫的场面。
音乐很棒,黑色幽默我喜欢,开头处,老年的男主还调戏或者说涮了看戏的观众一把。
对不起,我又酒精过量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因为后半夜都背着10mm镜头到处找画面,回到家居然翻出Gangster Number One。
确实好久没看了。
是不是应该声明这个电影不适合80后?
哦,对不起,脑子转不动,原来80年生人也28岁了……那是不是该听着Jim Morrison穿着我心爱的Zegna上床并且在颈后塞把Desert Eagle?
Freddie fucking Mays. My fucking Maze. 如果只有一部电影会让我不由自主地跟着念台词,那就是Gangster Number One。
如果只有一部电影里面的演员能演出Jaws的惊悚,那就是Gangster Number One。
如果只有一部电影能告诉你什么是奢侈和孤寡,那就是Gangster Number One。
如果只有一部电影能让你就算代价是死也想进去活一遭,那就是Gangster Number One。
电影的最高境界就是让你忘却所有的演员,忘却所有的花絮,忘却所有的sound tracks,every fucking thing. 这就是Gangster Number One的魅力。
你只会记得Freddie, 但是会想到Ermenegildo Zegna;只会记得Karren,但是会想到Pamela Courson;只会记得画面的震撼与孤独,却整天想着买一个大光圈10mm的广角;只会记得黄金年代只会记得黑夜只会记得Sin City!
但是,如果只有一点能被记住,那就是那个叫做Freddie Mays的梦魇。
Freddie fucking Mays. My fucking Maze…不过如果你觉得这是一个男人对另一个男人的爱与恨,你就错了。
当然能错到这一步已是不易。
为什么我在喝Bacardi Rum,而放着Grey Goose纹丝不动?
We fucking wait.
三十年前,他踏进房间,衣衫妥帖,风度翩翩。
他问他,你还好吗,喝点什么。
你是不是害怕了。
三十年后,他躺在沙发上闭目养神,听到他的脚步声,幻想他当年的摸样。
睁开眼,他也说好久不见,喝杯茶吗。
你过得怎样。
三十年前,所有的光都投射在他身上,他是梅费尔区的屠夫,他是一切。
他为他打天下,做他身后的影子,做他所有不敢做的一切,手段狠辣。
三十年前,那天下着雨,他们刚见完Lennie Taylor,他开着车,余光瞧见对方凝聚在身上的目光,随手取下领带别针,说你喜欢这个,送给你。
他坐在副驾驶座上,小心翼翼地接过来,兴高采烈地扣上,羞涩地笑起来,像一个孩子。
三十年前,他跟在他身边,他总是穿一件白衬衫,红宝石链扣,黄金手表,意大利手工皮鞋。
三十年后,他坐在他对面,浅蓝色衬衫,金色链扣,黄金手表,意大利手工皮鞋。
他问他你想要什么,这间公寓吗,这双鞋吗,这个领带别针吗,都给你。
他一把甩开他丢过来的东西,说你疯了,我不要这间公寓,不要这双鞋,不要这破领带别针。
他口中的破领带别针,他戴了三十年。
金色的,上面还有他名字的缩写。
Freddie Mays.FM.就像一个烙印,狠狠地,烙上了他的一生,不留情面。
他在虚幻的光影中行走了三十年。
付出自己的一生,追逐,奔跑,等待。
一场空。
三十年前,他在夜总会结识了歌女Karen,他让她喊自己Freddie,他听她唱歌。
三十年前,她说他要娶我为妻。
而他从来不曾跟他提起。
三十年前,他和她在街头几乎被Lennie Taylor杀死。
他在不远处冷冷观望,却湿润了双眼。
三十年前,他替他复仇,带着弯刀、斧头、枪械、凿子,走出车库,进门,穿过走廊,进电梯,五楼,走出电梯,穿过走廊,拉开枪栓,打开门,射击他的双腿。
一件件脱下外套、长裤、衬衣,拿起他的冷兵器,一刀刀把对方剁成碎屑。
三十年前,他杀死Lennie Taylor,听着音乐。
歌声唱着I love you, and you love me.三十年后,他出狱,Karen已经老去,却尚在人间。
三十年后,他还是要娶她为妻。
他依旧不曾跟他提起。
三十年后,他约他在那间相熟的公寓,他把它打理得一尘不染,物件、摆设、就连她送他的订婚惊喜,一切都还是原来的样子。
三十年后,他说我一点也不喜欢杀人,我极其厌恶那种感觉,但是我必须这么做,总要有人去做。
三十年后,他一字不落地描述Karen被刺杀当天的话语,他用她的语气,一遍遍重复着i love you。
他拔出枪赛到他手里,把后背留给他,对着窗外的天空湿了眼眶。
而他放下枪,原来的Freddie已经死了,他说我只是一个穿着破衣服的老家伙。
他迈着迟缓又熟悉的步伐离开。
走出这个房间,走出他的生命。
他是Prince,是superman,是king fuck'in kong,是No.1。
而从最早他便注定孤身一身,他的感受,他的付出,他的一切都无人在意。
起初以为不过是打打闹闹的黑帮剧,带点黑色幽默,加些玉颜倩影,枪口中男人的浪漫而已。
我真是错得彻底。
即使旁白不是PB,也不得不承认它的功力深厚,深厚到片尾的时候,响起The Good Life的时候,眼泪竟然化成一片,屏幕里翩飞的纸钞一片模糊。
他脱下西装,脱下衬衣,脱下领带,不穿皮鞋。
他把领带别针还给了他。
他把欠他的纸钞焚烧殆尽。
他点燃一根烟,把他所有给他的,习惯、记忆、情感……全还给了他。
然后跳下楼去。
我永远会记得这段对白。
他坐在他曾经的位置上,端着一杯酒,正色说道:“听说你要结婚了。
要举办一场舞会,给自己套上婚姻的枷锁。
不,我还没有收到邀请,别担心。
我可能去不了了,太忙,不过我还是希望一切顺利。
弗雷迪,我只想真诚的说,恭喜你。
你被放出来了,一切都不错。
然后,这是敬你的。
”而他的对面空无一人。
【FIN】
小弟对老大的感情已经由爱生恨了。。既然得不到老大的重视,那就只有拉下他,变成他。。。黑帮电影我怎么就越看越觉得像gay片啊!!
以后改成早上睡醒后看电影~嘻嘻嘻~贝坦尼把隐性的小骚攻演得好精分~
"Not bad-looking? I'm a prince, darling!" 自恋死基佬
Paul Bettany很讃,有演出McDowell年輕時的感覺。
King fucking Kong.
24/07/12
看过
【2020年】【David Thewlis】救命啊,西装革履在伦敦夜火中用戴着尾戒的双手点燃香烟的大卫休里斯太迷人了!小弟再张扬癫狂也不过是聒噪的个人狂欢,弗雷德的型款派头是永远学不来的。(让我再喊一次,大卫休里斯!名字音调里都透着懒散和不经意。)(20210405补充: 1、女主角 Saffron Burrows是双性恋,感觉这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啥戏里她和大卫休里斯的对手戏没啥恋人氛围;2、扮演角色Lennie Taylor的Jamie Foreman,他父亲Freddie Foreman曾经是伦敦南部的黑帮老大(和本片男主角freddie mayer同名……编剧你是故意的吗?),查了一下Freddie的照片,Jamie在片中戴眼镜造型估计就是模仿他老爸的…)
风格化明显,剧情一般。
喜欢这个调调~小弟一生的愿望和追求就是得到【划掉 成为甚至超越自己憧憬的大哥 结果大哥竟然喜欢了一个bitch 真让人桑心欲绝【等等😱 真是欲说还休的基情啊 这不就是可口的病娇系么么么?!!最后还带着大哥送的名字缩写胸针 没爱了 去死了 I AM the No.1。。。【没错就是这样的情节!😉
不咋滴
用黑帮题材讲这么老套的东西但是男同性恨
一把有品的小斧子:爱情让人发胖
导演的变态心理铺满从头到尾
Gay+Gang版Mulholand Dr.
镜头拍摄的角度很特别,正拍仰拍俯拍,各种近景特写,男主角简直是疯子,电影设置从头到尾的内心独白,当上了老大内心还是老二,印象深的是黑帮也穿得这么体面,杀个人还把衣服脱光,摆得整整齐齐,他真的很想当个上等人啊
为什么所有演员都是老年妆,炮儿就换演员了?Freddie和炮儿本身就是不同的人,Freddie更温和更内敛,炮儿的角色是权欲熏心,认为这样软弱的人当老大简直是浪费,但是他终于替代Freddie又发现自己走不出他的阴影,Freddie有为他痛哭的朋友,有深爱的女人,有众人的尊敬甚至还有学历,他打败了Freddie以后才发现自己更可悲,一无所有,连最胆小的狗腿都敢对他说,你和Freddie我肯定杀了你。所以他很想跟Freddie做朋友,或者说让Freddie当狗腿,他这三十年都是照着Freddie的反面做的,但是却样样不如他,最后跳楼陪着他的只有Freddie不要的钱。人成长过程中的榜样真的很重要,一辈子都逃不过的阴影。
Fucking monster……阵容很强大,但故事很单薄,算是个心理惊悚片,保罗·贝坦尼和发条橙的演技没法相提并论。
Paul Bettany的角色从登场为Freddie着迷至拾斧杀戮,再换为风烛残年的Malcolm McDowell卖力嘶吼F*cking挑起怒火,整个故事线看似在讲述利欲熏心步步为营的黑道成功上位案例,但是明眼人看得出这份对老大真切而深沉的爱意。那时的Paul确实是Crime Prince,而Malcolm蹙眉狞笑间就让人感受到强大的气场。
“混黑帮的基佬是最扭曲的基佬”简直是放诸四海皆准的真理。炮儿蜀黍走位甚是风骚,大长腿五星好评~剧情什么的,就随它雨打风吹去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