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下午下载的,看到现在一口气看完了。
说说我的感觉。
就像有人往我身上泼了一盆冷水,心寒。
1个女孩死了,2个嫌疑犯被判终生监禁。
那么凶手是谁?
脑袋里一堆疑问号,惊叹号。
说一说我对案情的理解吧,说的不好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咱们把最主要的几点指向杀人罪名的立项列出来:1、凶器在哪?
案中的凶器检方提出的有:刀、铁链、2.2口径的猎枪、在法庭上被列举的900多件证物里没有出现它们。
在05年3月案发封锁现场3个月后,在车库里找到了弹壳!
弹头呢?
开了11枪,脑袋里一个弹头没有?
尸体焚烧完,焚尸的地方和骨灰里一个弹头,弹片没有!
那把猎枪去哪了?
STEVEN给扔了?
解释不通。
2、作案地点在哪?
开始的时候检方认定作案地点是在ST住的屋里先囚禁,强奸,捆绑,割喉,枪击。
最后在车库后焚烧(屋里什么痕迹都没有,明显不是作案地点。
)找到弹壳后检方认为行凶地点是在车库,血迹被清洗了,地上也凿出了坑也没血迹和DNA。
唯一能找到ST和女孩血迹的地方是哪?
是汽车里!
驾驶室有ST的血迹但是没指纹,后背箱有女孩的血迹,而且血迹和头发混合粘在后备箱内饰上。
这能看出汽车很有可能装过女孩的尸体或者运输过。
这里疑点很大,ST不可能把那么明显的证物还留在车场里,汽车是后来放到车场的,不然要是ST杀得女孩,焚尸。
不可能不销毁汽车,女孩失踪到警察去车场封锁有5天的时间,还有车钥匙,为什么只有ST的DNA而连车主女孩的DNA都没有,有人破坏了物证,栽赃。
栽赃的那个警察知道谁是凶手,也知道事情的真相,但是他们选择隐瞒真相,栽赃嫁祸ST。
因为ST的存在就是挑战整个郡上的警察的脸面,所有人巴不得ST是凶手,去死。
即使放过真正的凶手,他们也愿意。
3、焚尸地点在哪?
检方坚持认为焚尸地点在车库后边,但是后来在车场16英里外又发现了部分烧焦的头盖骨碎片。
这很明显的吧,尸骸被搬运过,焚尸地点肯定不能是车场啊,烧完了往远处搬?
焚尸地点在别处,尸骸是有人整理好后搬到现场的。
辩方也问过检方,检方的人说,法医去那的时候尸骸已经整理好了,整齐的摆放在一个木箱子里,连土都塞干净了。
真特码神奇啊。
4、ST和外甥的审判结果也真匪夷所思。
ST的审判结果:1、强奸杀害成立、2、焚尸不成立、3、非法持枪成立。
外甥的审判结果:1、协同杀害成立、2、焚尸成立、3、强奸成立。
到底焚尸没焚尸????
5、谁是凶手?
本人认为最有可能的是ST的妹夫!
他在全片只露过一次脸几秒。
原因如下:能让家里人做伪证的只能是ST的妹夫,14岁的女儿和16岁的儿子为了父亲做了伪证。
后来14岁的小女孩在法庭再一次出庭的时候哭了,她害怕了,,她没想到会把自己哥哥牵扯进来,因为当初大家商量的是栽赃舅舅ST。
外甥后来也翻供了,他也明白了,他也会坐一辈子牢他不想坐牢。
当初大家商量好保护他的父亲栽赃舅舅,但是没想到会把他自己也陷进去,这孩子刚开始就瞎编,后来实在编不下去了,全编乱套了。
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整个郡上都传言他们ST家族乱伦啊什么乱七八糟的,我想可能不是空穴来风,再加上ST坐了18年牢。
大家对他们家更加不待见。
发现没?
舅舅智商不高,外甥智商不高,ST的妹妹智商也不怎么样,好像还有对孩子的暴力倾向。
案发那几天,ST正和监狱里酒驾的未婚妻保持通电话,当晚5点多也来电话了。
5点多ST妹妹出去看望朋友了,很晚才回来。
而且整个案子里,没人提ST的妹夫,外甥没提,外甥女没提,妹妹没提。
估计也一个智商不会高的人,要不然车不会被发现。
妹夫应该是把女摄影师强奸完(具体经过就不说了吧)放上受害者的车里和他的儿子(也就是ST的外甥)一起把车抛在了野外。
几天后,大家寻找女孩的下落的时候。
那个警察(打电话询问交通局车辆档案的那个)发现了那辆车,上面有女孩的尸体。
这时候他和警督商量之后,回物证科拿的ST的血样撒在了车里,把女孩的尸体烧了装好运回ST的车场悄悄放好。
中途不小心掉了几块头盖骨的碎片。
打电话给女摄影师的家属那个女的,让她去找车。
那个女的自告奋勇找到女摄影师的前男友和家人,说她去ST的车场看看。
巧的是去了10分钟车找到了。
接下来,就是那里证据不足,警察在哪里下手。
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行为了,代表了这个司法体制的脸面,裙带仕途的发展,整死一个蹲过18年大牢的人,没人会觉得不对,胜利就代表正义不是吗?
好吧!
影片结束的时候,司法体制胜利了,ST冤不冤?
他从头到尾不知情的人,被判无期。
ST外甥冤不冤?
不怨!
因为他做了假证,很有可能是同伙。
他在监狱越来越胖,为什么?
自暴自弃了,认了。
而ST呢,他没放弃,他还在争取上诉。
但是我想在他父母有生之年出来,简直比登天还难吧!
(提示:本文超长,大量剧透)==前言:本文是笔者在观看2015年12月圣诞节播出的记录剧集《Making a Murderer》后,对2005年时任疑凶Steven Avery的辩护律师Jerry Buting所说的一句话产生了兴趣而写。
辩护律师Jerry Buting在剧末接受制片人的访问时说:‘若要翻案,就要像上一次那样用新科技寻找证据才行’(大意)。
笔者感兴趣的是:到底法庭上呈现了什么证据?
带着这疑问, 特意重新搜索相关文章察看控辩双方的确认事实,下面列出的各点虽然不是全部,但也足够令读者深思。
本案的前因后果请到Netflix观看《Making a Murderer》剧集。
为求阅读方便,下文中的‘疑凶SA’指被定罪的凶手Steven Avery,‘死者T’指受害人Teresa Halbach。
=====控方06年提供给陪审团的证据(确认事实):01)车上有六处的血迹是疑凶SA的,这血不存在实验室保存血液所用的液体,即非实验血。
02)车的引擎盖下面有疑凶SA的DNA,是否疑凶SA的手心汗没法确认,DNA倒是确认。
03)死者T的部分骨头与轮胎铁圈黏在一起,指死者T部分残骸和车胎一起点燃。
车胎起到助燃作用,车胎是现场随处可见的物件。
04)疑凶SA当天曾用化名,他妹的名字叫死者T来,原句为‘叫早前来过的女孩来’。
死者T曾在月前和同事谈起她不愿见疑凶,因疑凶有次只穿一条毛巾就开门见她。
死者尽管其后因拍摄车辆原因再有几次见疑凶,但死者T觉得疑凶SA有性骚扰。
05)疑凶SA当天曾用‘消除来电ID显示’(×67功能)电话在2点~3点打了3次电话到死者T的手机。
而在4点后反而不用这功能直接打电话到死者手机。
(检方推测是疑凶SA前3次是引诱死者T接听电话,4点后那次是刻意的不在场证明)06)死者T的手机最后几则语音留言被从手机发出的信号删除。
(检方推测是疑凶SA拿到手机后删除对己不利留言,因在手机中不一定要再次输入密码,重拨即可。
)07)死者T的部分物件例如手机,相机,PDA,裤上的钮扣等和死者T的牙齿都曾被烧过,但没烧完,被发现的地点是疑凶SA家的后面。
08)能确认的死者T烧尸的地点只有两个,都在疑凶SA家后不到20尺的地方。
另一个辩方所称在疑凶SA家外近1英里所找到的不明碎片无法证实是否死者T的骨头,因疑凶SA家人有在附近打猎的习惯。
09)疑凶SA当天有长时间在家后点火烧东西,点火一事并非只有疑凶SA及其16岁外甥确认,另有目击证人确认。
10)死者T的头部确认被枪击一次或以上,其中一颗子弹的弹壳在疑凶SA的车库被发现,部分弹壳有死者的DNA。
11)疑凶SA的枪一直都是挂在床前的(有照为证),该枪与上述在车库被发现有死者T的DNA的子弹弹道撞击对比吻合。
(检方据此说明:因时间先后关系,警方不可能事先偷了这枪再去杀死者T,最后挂回疑凶SA的床前)12)死者T的车钥匙在疑凶SA的房间被发现。
钥匙只有疑凶SA的DNA,死者T的DNA不存在。
(检方推测疑凶SA洗掉了死者T的DNA)13)疑凶SA曾在案发前买了手铐,脚镣铁链等物品。
14)死者T公开行程上最后见到的人是疑凶SA。
15)疑凶SA约有五天时间自由地清除各种凶杀痕迹。
16)疑凶SA的前牢友说疑凶SA曾对他宣称‘要建立一个可以随意强奸,折磨奸杀女人的房间’ ‘最佳的尸体处理方法是烧掉’’,原因是疑凶SA想报复女人的性侵诬告让他坐牢多年。
===================辩方的反驳01)车上的血仍有可能是实验室的保存血,FBI最后一周的‘非实验血’测试有缺陷。
02)引擎盖下面的疑凶SA的DNA既然无法确认为汗迹,那也有可能是别人拿了一件疑凶SA穿过的旧衣服抹上去的。
若真是手汗的话,为何只有疑凶DNA而无指纹?
负责化验引擎盖的女化验员承认她没按规定换上新手套去打开引擎盖,她当时仍用同一旧手套去取证。
这说明她有可能因接触现场其它疑凶SA物件后无意或故意印上去的疑凶DNA。
03)车胎铁圈与死者T的部分骨头混合只能证明凶手的确曾用轮胎助燃来焚烧尸体,也有可能是某人(疑指坏警察)在封锁搜证的八天内,利用现场看到的车胎所做。
04)疑凶SA为了卖车,用不同化名联络潜在客户不是罕事。
借妹妹的名要求杂志社派相熟的人来很正常。
性骚扰属实与否无法判断,但有男人会在结婚前去性骚扰别的女人吗?
05)疑凶SA和死者T或许不投缘,前面3次用消除来电ID功能找死者T不算反常,第4次用回正常电话找死者正常。
06)死者T的语音留言也可从网络删除,只要知道密码就可。
死者T的前男友因猜中密码(密码是死者T姐妹的生日)而能从网上打印出死者T手机的通联记录。
07)死者T的手机钮扣等物件烧后被发现在疑凶的家后面,不代表疑凶SA是凶手,也有可能是坏警察所为。
08)焚尸的地方确认是两个,但也确认了尸体不止在一个地方被焚,等于尸体曾被搬运过。
只是被谁搬,由哪里搬到哪里无法确认。
也可是坏警察从另外的凶杀现场搬来焚尸。
09)疑凶SA在一个废车场晚上烧东西玩与凶手焚尸不一定画等号。
10)若真由专业的坏警察栽赃疑凶SA的话,车库的弹壳有死者T的DNA不难做到。
这杂物众多的车库明显存有多时没清理的痕迹,死者T若在这里中枪的话,溅血到哪里去了?
不可能全部抹去的,警方连车库地面敲起化验都没找到死者T的血迹。
另外,若疑凶SA真的处心积虑行凶,为何会留一个明显的弹壳在此?
11)对有打猎习惯的疑凶SA家来说,枪弹吻合很正常。
真凶想栽赃疑凶SA只要在现场找个弹壳,设法弄上死者T的DNA就可。
正如汽车引擎盖下有疑凶SA的所谓‘汗迹’一样,用死者T穿过的衣服抹上都是可能的。
12)有人会蠢到在自己的房间留下死者T的车钥匙,这么明显的证据来让人找自己的麻烦吗?
而这钥匙又恰好有自己的DNA的?
若疑凶SA的话,他起码可以带着手套连自己的DNA都不留在这车钥匙上啊?
反正死者T的DNA都洗掉了,不差自己的。
13)买手铐,脚镣铁链等是准备和未婚妻婚后情趣用的,与死者T无关。
14)那只是死者T公开行程的最后见面,不等于疑凶SA就是最后见死者的人,更不等于是真凶。
15)那警方也足足有八天时间来封锁现场搜证,或栽赃啊。
16)除非另有可靠证据证明,否则在检方的压力面前,任何前牢友的话可信度为零。
===除上述基本确认的事实外(第1-15点都是科学能证明的,第16为证言),还有一个基本事实控辩双方不经常提到但在网友中也引起过争论,就是死者T的车子。
正面意见:这部在疑凶SA家废车场找到的车子,为何疑凶SA不用现有的压车机处理掉?
正因这车被人发现才引起警方的搜索。
若疑凶SA筹谋已久,特意挑在未婚妻醉驾坐牢,家中无人时犯案,会留这么一个明显的大证据在家吗? 车子被另有其人的真凶,比如坏警察开来这里载赃的可能性反而更高。
反面意见:因为疑凶SA无法百分百处理掉这车啊。
无论用压车机或其它方法处理都会有残余,只要让警方找到残余的车体,疑凶SA的罪名就确认了。
不小心让人看见疑凶开走这车弃置别处又是死罪。
相较之下,放在废车场慢慢处理,必要时说别人栽赃更安全(废车场的记录表明2005年曾有多达4000部车在此处理)。
更何况,疑凶SA在杀人后最急处理掉的应是尸体。
====2006年判决后几个相关的事件:1) 疑凶SA在2006年被定罪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后,曾在2009年提出一个指控。
他指控他的两兄弟(Earl Avery and Charles Avery)才是真凶,动机是兄弟俩当时忌妒他将有3600万美金的赔偿。
2)片中2005年帮疑凶SA辩护的前女友Jodi在2015年该记录片播出后,公开承认她认为SA是凶手。
因为疑凶SA多次威胁要杀她,她在2005年前也有几次报疑凶SA家暴她的报案记录。
3)2005年负责此案的检察官Ken Kratz在该记录片播出后,接受电邮访问指出该记录片缺乏了约80~90%的证据展示。
比如片中只提到疑凶SA曾把一只猫扔入火中烧死,但没提到的是疑凶SA是先把汽油淋在猫上的。
4)疑凶SA和他的兄弟几人,2005年案发前都有不少记录在案的性骚扰报案。
例如他兄弟Charles Avery曾被妻子指控用电话线勒颈后再强制性交直至昏倒,此案后来妻子选择不告了。
另一个兄弟Earl Avery在1995年也被起诉第四级性侵其两个女儿,Earl认罪不上诉并因此坐牢45天和监守行为三年。
======结语:部分此案相关的办案人员,特别是控方的检察官Ken Kratz,都是令人带有很多疑问的人。
执法部门的办案程序与中立性也备受指责。
笔者无意在本文中为何人喊冤或喊‘正义已经得到伸张’等话,笔者希望的是读者能再次审视最基本的事实,作出自己的判断!
完) 2016-02-03于纽约
虽然此片可能有预设立场,或者据批评者说隐藏了某些关键证据,但是仅就片中的事实判断男主绝对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调查,更遑论客观公正的审判。
从警察,法医,律师,检察官到法官好像没有一个人愿意真正认真的聆听被告的声音,愿意真正探究事实的真相。
看到法医在法庭上置身事外的冷漠感,我不禁突然觉得恐惧。
这些人的臆断,私心,冷漠好像编织了一个无形的大网,不但牢牢网住了嫌疑人Steven,也把他们自己纠缠在内挣脱不出。
而我自己在看完此片后也陷入了一种在网中徒劳挣扎的无助感。
面对社会的不公正,个人的力量过于渺小了,个人的诉求太微不足道了。
要如何改变不公平的社会?
如何啊?
“既然他是个恶棍,放在外面也会危害社会,找个理由把他关起来挺好的。
”这是看完《制造杀人犯》之后一部分人的观点。
按照社会上的标准来说,Steven Avary不算是个好人,甚至在大部分人眼里,他就是个混蛋。
把家养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拿着枪威胁平时相处不好的表姐;在纪录片里出现的前女友在纪录片播出之后发声说他对她屡次家暴并威胁如果和他分手就伤害她家人;曾和他一起服刑的狱友说Steven说过要专门建一个地方用来折磨和虐待女人。
这些真实发生的和传言中的恶行,随便拿出来哪一条都让人不寒而栗。
但Steven是个恶棍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当地执法机关制造伪证,陷害栽赃他的理由。
这部片子在播出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就轰动整个美国社会,引起无数讨论和一片唏嘘。
为什么?
因为这个一向以司法制度完善健全自居,号称以无罪推论对待任何一个公民的国家,居然出现了这么大的丑闻。
更因为很多美国人认为,如果应该保护他们人权和自由的执法机关成为了栽赃陷害的代名词,那Steven Avery和Brandon Dassey噩梦般的经历,也很可能发生在他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一些客观冷静的观众在看完这部片子之后,认真地从网上搜查到了纪录片中没有提到的不利于Steven Avery的证据:1. Steven Avery在事发之前屡次打电话给受害者的公司,明确提出要受害者去他家拍照。
2. Steven多次用匿名电话打给受害者,以此掩盖自己的号码和身份。
3. 受害者生前和同事说过她无法忍受Steven,并指出他有一次在她去他家工作的时候只裹着一条毛巾出来见她。
4. Steven的DNA在受害者车盖上找到。
5. 在Steven车库里找到的带有受害者DNA的枪壳出自他平常挂在床头的枪。
6. Steven在事发之前买了手铐和绳子,和Brandon Dassey认罪时描述的样子吻合。
针对这些证据,Steven曾经的代理律师Dean Strang在某次采访中解释说,由于整个拍摄过程所记录下来的庭审录像长达240个小时,纪录片导演在控制片长的前提下,已经做到了将控方和辩护方的最有利证据包括在内。
而被忽略的这些证据中,有一些已经被证人证实无法成立,被法官驳回,或没有达到可以证明Steven有罪的程度 (采访的油管地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IpalmgaUKc)。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证据可以间接证明Steven有犯罪动机,但是根据美国法律的“无罪推论”,想要定他杀人罪,是需要找到可以证明他杀了人的直接证据的。
然而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受害人是被他杀害的。
按照常理来判断,在经历了几天的讨论过程,陪审团应该像《十二怒汉》中一样,因为无法找到确实证明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以Steven无罪来作出判决。
然而,12个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全员通过,Steven杀人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纪录片交代,刚进入讨论阶段时,5个陪审员认为Steven无罪。
但是有3个人,从庭审还没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认定了Steven有罪。
于是,和《十二怒汉》类似,这5个人被说服,同意了有罪的宣判。
根据后面的报道,陪审团中有几位和本案涉及的司法人员有直接或间接亲属关系。
还有的成员,早已经根据Steven平时的品行和控方扭曲性的媒体报道,在开审前就做好了决定。
在案件审理前就已经带有个人偏见的陪审团,恐怕是公正判决的最大敌人。
片子播出后,有很多人惊呼,“我这辈子都不要去Wisconsin“。
于是当地人站出来说,“你们根本不了解Steven Avery,不知道他平时的为人多恶劣,简直就是个变态”。
他也许是个让人厌恶的混蛋,学校里教的自我保护课程也许就是为了防备他这样的人,大人们也许会教育自己的孩子永远不要接触这样的人。
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这个混蛋在这个案子中杀了被害人。
不能证明他杀了人,那他就是清白的,就是被诬陷的。
至少这是美国法律认可的事实。
我无法控制地把Steven Avery的案子和Robert Durst的案子相比较。
那个平时充满个人魅力的老头,杀了自己的邻居,肢解了他并弃尸,被陪审团认为是正当防卫,迅速恢复自由身。
这个平时智商不高,平时品行恶劣的男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犯罪的前提下,两次被错判入狱。
这样的差别到底是什么造成的?
身份?
地位?
金钱?
智商?
这些都有。
还有一点,大概就是因为Robert Durst是用善良外衣把自己丑恶身份隐藏的很好的凶手,而Steven Avery却是个不懂法律人情而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的恶棍。
他也许是个众人唾弃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
希望新的证据和他的新任律师能再次帮他重获清白。
我本人在澳洲自由党参与党部竞选活动,所以对国外的法制、民主等情况都有很大的兴趣。
这篇是在自己的公号上刚好发了关于这个纪录片的观后感,所以搬运过来,希望大家指点。
也给自己的公号pixerphotos做做广告。
为了写这篇观后文章,我查阅了大量资料,感谢这些最先分享观点的原作者。
大家有兴趣的可以持续关注这些网站:WIKI百科: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king_a_MurdererReddit讨论:https://www.reddit.com/r/MakingaMurderer福布斯文章:http://www.forbes.com/sites/allenstjohn/2016/01/24/making-a-murderer-attorney-dean-strang-explains-the-real-cost-of-defending-steven-avery/#521810a23d63纽约客文章:http://www.newyorker.com/magazine/2016/01/25/dead-certainty知乎中的刘雯雯在第一次为Steven提供无罪证据 innocnet project 实习过一段时间,所以她关于本片提问的回答非常精彩,但本文非专业文章所以没有引述,大家可以去知乎围观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921503/answer/83301874?utm_campaign=webshare&utm_source=weibo&utm_medium=zhihu最近美国有一部纪录片是真心火到要窜天了。
我也是看了半集就根本停不下来从昨晚到现在整整用二十四个小时看了两遍。
这部剧现在在美帝已经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甚至很有可能成为一部推动美国法制进程的超级经典纪录片。
<图片8>这部由Netflix播出,名叫Making a Murderer的纪录片,长达十集。
如果要看的话一定坚持看到第二集,虽然第一集已经足够精彩了,但是跟后面的内容比起来最多只能算先导片。
<图片13>在Google上搜这部纪录片,相关内容有1.86亿条(上图)。
而非常巧合的是,同时期在中国引起广泛讨论的法律时间快播案,在百度的搜索结果是1870万条(下图)。
<图片14>二者刚好相差了十倍的关注度。
这足以说明这部纪录片在美国已经燃成什么样了!
<图片4>写到这里,你有两个选择:上Netflix付费观看正版内容,或者你可以为了交流学习关注pixerphotos公众号回复『杀人』获取在线带中文字幕观看地址,看完后再来看我以下写的内容。
或者你也可以直接看完本文章原剧爱看不看。
接下来涉及到大量剧透。
纪录片讲述的是美国当今社会最著名的一起冤案。
并且正在发生中。
1985年7月,上图中画圈的人Steven Avery被Manitowoc县警察局逮捕,原因是该县一名叫Penny Beerntsen的女子在公园跑步时惨遭袭击并被拖入小树林强奸。
Beerntsen在受到攻击的大部分时间里是有意识的,因此她试图记住攻击者的特征,随后她在嫌疑人照片和现场指认中都明确指出罪犯是Avery。
在半年的审判后,Avery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32年监禁。
他在服刑18年后被新的DNA技术检测出无罪,同时DNA检测还发现当年的实际攻击者:一个名叫Gregory Allen的人,那时Allen已经因另一个袭击案件服刑。
<图片7>此事对于Manitowoc县警局是一个重磅炸弹。
并且随着事件的发展公众很快就了解到,县警方早在18年前案件发生时就已接到警员报告说Allen才应该是罪犯,但县警局没有调查。
案发十年之后,真正的嫌犯Allen供认了当年这起案件是他所为,但县警局仍然隐瞒消息没有为Avery平反,使他在监狱里又呆了八年。
鉴于此信息,Avery出狱后状告县警局并要求索赔3600万美元。
而以上仅仅是事情的开始。
<图片5>在这起冤案调查和赔偿工作刚刚开始时,Avery再次被捕。
原因是25岁的女摄影师Teresa Halbach被杀,而Teresa的汽车和骸骨均被发现于Avery家中。
四个月后,他十六岁的侄子Brendan Dassey,承认帮助Avery强奸和谋杀Teresa Halbach并焚烧她的尸体。
2007年,经过单独的审判,两人都被判有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图片1>看了这部纪录片的盆友基本都能感受到,这个当时16岁的男孩Brendan Dassey也是这起事件中一个非常悲剧式的人物。
这孩子智商略低,他基本上是在警察强势的诱导下承认了自己没做过的罪行。
而且甚至认罪之后还以为自己就能回学校交作业。
所以已经有人权组织根据这件事出了一段教育片,教导青少年不要被警方胁迫逼供。
强烈建议小伙伴们也学习一下教育视频链接<图片2>而Brendan Dassey的舅舅Avery,在蒙冤遭受18年牢狱之灾后,又要继续面临终身监禁的惩罚。
根据纪录片内容看,因为片中所展示出县警局的取证过程非常不合乎常理,而Avery家中并无任何受害者的血迹,再加上他侄子Brendan明显受到诱导说出的证词。
让一切看起来是Manitowoc县警局很可能为了避免上一起冤案带来的整个司法系统的调查和处罚,而再一次诬陷Avery杀人,使他第二次蒙冤入狱。
<图片12>这让一直在致力于帮助Avery昭雪的律师Dean Strang和Jerry Buting瞬间成了美国的国民英雄。
<图片9>甚至网上已经有这哥俩的周边产品开始售卖了。
而与之相反的,县检察官Ken Kratz和县警局的警察Andrew Colborn等人,则因为有栽赃诬陷的嫌疑,成了广大美帝网友的众矢之的。
<图片10><图片11>这两人现在在twitter等社交网络上的处境,基本跟蔡英文在Facebook上一样,已经被骂出翔了。
不过县检察官Ken Kratz貌似已经因为一起短信性骚扰案被检察院辞退。
Colborn仍然在职。
<图片6>到今天为止,整件事情还在继续发展中,Avery已经用光了所有上诉机会,现在除非有新的证据出来,否则他将继续在监狱里服刑。
美帝人民在奥巴马总统上台后有了自己的上 访通道所以他们开始在网站上请愿,要求奥巴马总统特赦Steven Avery。
该请愿截止到我发稿已经收集到了469888位支持者。
请愿地址是:https://www.change.org/p/president-of-the-united-states-free-steven-avery按照奥巴马自己的规定,只要超过10万人的请愿都必须做出答复。
所以这件事白宫也很快做了答复,他说Avery不是联邦政府的囚犯,因此总统没有权利特赦,而所在州的州长才有权利特赦。
但是威斯康星州州长也很快答复说拒绝特赦Avery。
所以至少到现在,Steven Avery和他的侄子都只能等新的证据出来,才能再争取一下了。
<图片17>对于看完纪录片的我个人而言,我确实不太敢断定Avery有罪或者无罪。
正如《纽约客》在评价本片时说,好的记者应该报道事实而非制造混乱。
纪录片本身也有非常大的诱导性。
但不管怎么样,这部片子都展现出了美国司法系统的不完善,警察已经在1985年诬陷过Avery,让其蒙冤入狱,如果相同的事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生第二次那真是让人觉得非常恐怖。
无论案情结局会怎样都一定会推动美国司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
所以这是一部伟大的纪录片。
写到这,做个小广告。
你如果想看此片,请关注pixerphotos公众号回复『杀人』获取在线带中文字幕观看地址
非常难过,因为法律面前司法体系面前官僚面前,人性对错已经并不重要了,一个人已经为他根本没有做过的事情蹲了18年的监狱,并且将继续蹲穿牢狱下去。
在这里,我没有看见上帝给的一丝丝希望。
很大程度上来说,steve可以一直坚持下去,就是因为他坚信自己是清白的,身正不怕影子斜,还有就是他的父母,一直都非常的坚强和有希望。
就因为他表妹的偏见,流言蜚语导致整个警察局对这一大家子产生偏见,导致了一个清白的人的牢狱之灾,真的是大大地扇了这个州一个巴掌。
他们一方面仗着自己擅长栽赃嫁祸,另一方面固执己见认为steve家族都是近亲产物,内心畸形到了一定程度。
但是若让司法系统利用他强大的资源和优势来祸害平民百姓,那不是阴谋论是什么?!
但最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检察官是个性瘾成癖、满嘴谎言的自大狂。
谁对谁错,谁黑谁白,希望在steve有生之年快快揭晓。
因为他不应该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而浪费一辈子,也不应该让自己的父母什么都没有干陪他受折磨一辈子。
steve还可以享受人生。
创世纪,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
有了光,人不是抬起头看蓝天的希望吗!
早上刷牙时,先生冲进洗手间告诉我,他刚刚从网上看到布兰登的案子在12号已经翻案,如果三个月检方拿不出新证据,这个25岁的孩子将在九年冤狱后被释放,是不是也意味着他那个蹲了27年的舅舅也有望洗刷冤屈。
难得看他这么兴奋,可见这部逆天的纪录片带给人的冲击。
10个小时的取证举证辩论资料应当是非常枯燥的,但那么非专业人士熬通宵一口气看完,不仅是因为案情的离奇,也是因为它所揭露的司法体制的黑暗让每个人感到坐立不安吧。
我每看完一集都异常压抑,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发现自己所信仰依赖的那套程序与体制无法起到作用,让人倍感无力与无助。
很欣慰的是,在这部纪录片里,控方辩方受害方表现得都是很冷静理智,没人去煽动媒体或是泣血上访,而是坚定的在现有的体制下争取权力,可见即使这套体制中的人存在瑕疵,它依然是运作良好值得民众信仰的,最终它也发回了应有的作用。
法律人员和摄制组整整支持了主角10年,真心希望他们的坚持改变得不只是这一个悲剧。
从未想过自己会把这么长的法律纪录片三天内看完,看完之后只能说太震撼,如此冷静、安静的法庭上,律师们一句一句话的力量是如此之大,看得我感觉比看任何电影电视剧都要刺激。
netflix上好多评论都在说这部纪录片太偏向steve avery这方,隐瞒了另一方的证据啥的,我只能说我也看完了youtube上各种事后采访,都是15年的,其中包括采访那个吃屎长大的kratz,总之没在片子里提到的证据只有两条:1. Halbach在被杀害前曾经看到过avery身上只裹着一条毛巾见她,对于此事halbach表示有点恶心,但并没有像kratz在采访的时候说的什么:我不要去见avery,我觉得受到了性骚扰,我觉得我再次拜访avery可能会不安全。
并且halbach在被杀害当天去avery家时完全是自己决定要去,而且丝毫没有觉得害怕或者不妥当,这点dean律师说过,是有当天halbach和老板电话录音可以证明的。
2. Dassey裤子上的漂白剂。
这个证据被kratz认为可以证明dassey和avery一起清洗过案发现场。
然而,这点完全是kratz在瞎扯淡因为1:纪录片里面说的很清楚,即使用漂白剂清洗过,车库地上的缝隙里面的血是不可能被完全洗刷掉的。
调查时完全把车库地面的缝隙敲开,未发现丝毫血迹。
2:片子里面的人类学家研究残骨后发现halbach的头部一定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而且一定流/喷溅出了很多很多的血,这些血一定会需要大量漂白剂,因此肯定会在车库里留下大量味道,但在搜查中并未发现一丝漂白剂的味道。
3:车库地面上有鹿血。
如果用了漂白剂来清洗现场,那么这些鹿血不应该存在。
以上是仅有的两个没有在片子里提到的支持avery有罪的证据。
下面我来说一下片子里面很容易被忽视却对avery无罪的事实起到决定性支持的证据:1. 一个决定性证据的缺失:halbach的语音信箱里在她被害后有被删过语音留言,有密码的只有halbach的弟弟和halbach的前男友(目前知道的有密码的人只有这两位)。
而那个留言究竟是谁删的,内容是什么目前都不知道。
(也不排除弟弟/ex因为怕内容可能会把自己的嫌疑加大悄悄删掉的可能性)2. halbach的前男友领导了搜索halbach的全过程,在他的指导下,亲戚在刚开始搜索巨大无比的avery salvage十分钟后就发现了halbach的车。
如此之大的salvage(具体多大我明天再看一遍补上)在仅仅被搜索了一个偏僻的角落之后就被人发现了halbach的车。
3. 离avery家十几英里的地方发现了几小块halbach的骨头碎片,这完全可以证明halbach的骨头被移动过很长的距离,且那个发现骨头的地方很可能是第一现场。
在案发时间明确在家的avery没有必要把几小块骨头碎片拉到那么远的地方丢掉。
4. avery有足够的技能及机械来把halbach的车粉碎掉。
在自己犯下如此大的罪后,avery想到的竟不是动用自己的老本行把车子销毁,而是用几块木头树枝敷衍的往车上盖了盖,并且把车放在自己的院内。
5. 被lenk发现的halbach的车钥匙上有且只有avery一个人的dna,连halbach自己的都没有。
除了上述证据之外,让我感到比较可疑的还有halbach的弟弟Mike。
这个弟弟在姐姐被杀后并未表现出一点沉痛:除了在定罪时发言的时候,which看起来也不怎么像是真情实感。
整个过程mike表现的尤为想要在摄像机镜头前出现并且发言,这不应该是在亲人发生这种事的时候的正常表现。
这点可以和avery的家人以及dassey的妈妈的表现对比一下:avery的家人在自己儿子遭受污蔑面临终身监禁的情况下从未跟一直纠缠他们的记者说过一个字,每次都是捂脸走过,dassey的妈妈在看到自己的儿子被如此不道德对待,并将在监狱度过自己所有的青春时,忍了记者们好久,终于在儿子被定罪过后跟记者们说了第一句话:草泥马都给劳资滚。
但是Mike在自己的姐姐被如此残忍的折磨并杀害后仍然如此想要面对镜头的心情我是有点不能理解。
我个人一点都不认为这部纪录片拍的太过于偏见,主要因为一个小细节:片子里面说jury一开始审案时先做个了小投票,十二位jury中有7位认为avery无罪,这表示完整的看完整个trial过程的juror们过半数认为avery无罪,这意味着avery方证据比起kratz来讲还是比较可信以及确凿的,所以不存在故意只拍出对avery好的画面。
总之这是第一次写长评,(没有想到我这么懒的人也会有耐心写出这么长的影评?
剧评?
)也不知道有没有人会看...n年没用中文写过这么长的东西了,如有语病各位豆瓣大神见谅并且告诉我吧我会改的TT。
我是一个非常非常喜欢电影以及各种优秀影视作品的人,这辈子看过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不能说非常多,但也绝不算少了,我从来没有写过一篇或者在公共平台上发表过任何有关影视作品的评论。
原因不外乎两个,其一就是自身水平并不高,文笔也不好,知道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可能并不好,毕竟对于我这样一个从小到大作文几乎都是60分的人来说写一篇精彩的文章真的很难,其二便是懒,写这东西费神费力,还不一定有人看。
之所以鼓起勇气写下这篇影评,是因为从来没有一部纪录片或者说影视作品给我带来如此大的冲击,是的,这部十集的纪录片我是一口气看完的,在我明知第二天需要早起的晚上,就是停不下来,熬夜通宵看完了这部片子。
因为我知道我不看完的话我是无论如何不会感到踏实或者心安的,我之前并未看过有关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我并不知道SA是否被判有罪,只是因为我想从法官口中听到not guilty这两个字。
然而结果我们现在都知道了,在看完第八集法官宣读SA有罪时,我感到的是彻头彻尾的寒意,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说是物理意义上的寒意,手脚冰凉,就像我之前说的从来没有哪部影视作品给我带来这么巨大的震撼,我甚至能够感受到当法官说出那两个字时SA的身体里有什么东西消失了,像是水滴落在一团小小的仍有余烬的火焰的声音,呲的一声,没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会觉得我是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和个人意见去看待这个案子的,我想说,是的。
但是我并不是说SA是无罪的或者是有罪的,我感到的是一个人,一个穷人,在巨大的政府机器和司法系统之中的无力与绝望。
正好前些天看完了《辛普森:美国制造》这部纪录片,对于合理怀疑以及无罪推论有个一定的概念和看法,对于美国司法系统当中所秉持的程序正义也有了某种理解吧。
然而,在SA的案子里,我在观看的过程中冒出最多的想法就是:什么?
怎么是这样?
这怎么可能?
WTF?
你们在搞什么?
在一个判例对审判结果可以构成一定程度影响的司法体系当中,作出这样的裁定,我不禁想问,这是怎么回事?
在我看到的事实当中,我想说的是1.在TH(被害人)的丰田RAV4第一次被发现的时候,是被害人的家属,貌似是cousin还是什么发现的,在占地16公顷的汽车废弃厂里,用了10到20分钟的时间被发现了,而又正好是被害人的前男友告诉她们去Avery的废车场去搜索,而又正好给了她们一个数码相机,后来cousin出庭作证的时候,辩方律师问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这么巧,她说我觉得是上帝的指引,恩,上帝的指引。
没错,这种巧合可能发生吗,是可能的,只是这个概率我想并不会太高。
2.RAV4里的血迹,检方称车里的血迹是SA的,后来的DNA检测也证明确实是SA的,巧的是在辩方律师要求查看1985年案子的血液样本时发现样本被打开过,没人知道是谁打开的,真巧啊我想。
在辩方律师要求检测血液里是否含有EDTA(防止血液变质的一种化学试剂,一般出现在被采集装在试管里的血液样本之中),而据知这种检测方法用时很长,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而FBI突然研发出一种新的检测方法可以再很短的时间之中检测出血液样本中是否含有EDTA,还是想说,真巧你们研发出来了。
检测结果显示从RAV4之中提取的血液样本中不含EDTA,而后来辩方请来的化学专家明确表示,使用这种检测方法只能说明在这种检测方法下,没有发现EDTA是可能的,但也只是说没有检测出EDTA,并不代表不含EDTA。
换句话说有一天你要出门发现钥匙找不到了,你在家中找了找发现并没有找到钥匙,但是你会觉得钥匙一定没在家里,肯定是在外面吗?
我想每个心智健全的人都不会这样认为吧。
贴一张国外网友的图片吧
看看这个形状,不多说了,但这只能是猜测,并不能说明血液是后来3.作为本案最为关键证据的RAV4的钥匙,
这串钥匙在之前6次的搜查中,从未被发现,在第七次对SA家的搜查中出现在了十分显眼的位置上,哇,这次是不是也是在上帝的指导下找到的,我记得检察官Ken在辩方律师怀疑警察栽赃的时候对陪审团说我对于这种怀疑感到非常愤怒,我们警察是非常专业,有着很高道德水平的队伍,我想说,真TMD专业啊,专业的警察在6次搜索之中没有发现这么关键的证据,这次就恰好发现了,我不知道这是哪门子的专业,打脸吗。
请大家看这张照片
,从照片上看被害人TH拿的是一串钥匙,并非只有一把。
局部放大来看
。
这。。
是否也是应当考虑到的呢?
更加令我惊讶的是,一把使用了多年的车钥匙,上面只有SA的DNA,连被害人的DNA也没有,请自行脑补黑人问号.JPG。
4.检方称TH是在SA的车库里被枪杀的,并且在案发后5个月,2006年3月初还是2月28号我记不清了,在SA的车库里发现一枚子弹,magic bullet,推断TH是被SA射杀的,我又想说,哇,真的专业,案发时封锁现场那么久,没发现,现在发现了,我还是想说这不会也是上帝的指引吧。
而后辩方问是否在车库中发现了被害人的血迹或者什么,答,并没有,那么我在想,SA如果是凶手,那么他一定是一个心思缜密,手法极其高超的的凶手,能够在近距离射击人类头部时将喷射出的血迹清理的如此干净,以至于后来辩方律师的调查员说即使专业的现场警方调查人员进行这种程度的清理也是不太可能的。
而且根据他侄子也就是布兰登的证词,他在SA的卧室里对被害人进行了割喉,然而也是清理的干干净净。
我想说两个字牛逼!
那么我们回到被害人的车里,检方称在那辆RAV4里并未发现SA的指纹信息,可见SA的手法十分干练,不留痕迹,而就是这样一个可以说十分专业的凶手在清理了所有车内的指纹痕迹以及车库和卧室的血迹之后在车里留下了自己的血迹。???
什么,做到这种程度了竟然犯了这种低级错误,而且自己拥有的废车场有着专业的处理车辆的设备足以让这一关键证据被销毁,而他还是没有这么做,就把车子放在那里任其可能会被发现,不仅仅是doesn't make sense,真是让人,怎么说呢,想不明白啊。
给我的感觉就像是一个久经沙场的老兵在一次与敌人关乎生死的的对抗中做好了一切准备却在最后时刻将枪口对向了自己,除非是自己一心求死,否则怎么可能嘛。
5.我对县警局的疑问,为什么车辆,车钥匙,子弹,血迹这些关键证物出现时都有一个人在场,那个人名叫Lenk,
也是在85年冤案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警察,按照规定,他本人应该回避这个案子,但他依然主动提出搜查Steven的住处,汽车、血迹。
我想说这么多的事实难道真的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关联吗?
没有,检方说道。
还有一些诸如警官安德鲁,lenk证词时间线对不上,以及Bobby和他的uncle的证词与后来校车司机给出的时间不符,警官安德鲁在辩方律师放出的电话录音时的前后矛盾等我就不详细说明了,相信看过的人都有印象。
检方在结案陈词中说道,我们的警察队伍是不可能做出栽赃陷害这种事情的,那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陪审团做出的裁定是基于这一说法的,也就是警察毫无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不管有多少证据指向可能与警方有关,警察就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因为我们的警察是绝对正义绝对道德绝对不会犯错绝对没有偏见的,恩,我们的警察就是这样的,就像地球是圆的而不可能方的。
我再次震惊了,为什么啊,为什么警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啊,拜托,警察也是人啊,我真心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警察为什么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相信了解辛普森案的人都知道,辛普森为何被判无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调查取证阶段证据收到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罪案现场的血迹是被后来加上去的,以及警察福尔曼的种族仇恨言论影响了陪审团的判断,有人要是说和这些没有关系,那么我想你自己都不会相信吧。
在辛普森案之中,警察福尔曼最终被开除出警队,我想那么这是否可以说明警察之中也有不好的人呢。
那么我在想在SA案的审判中你们是如何得到警察是不会犯错这一结论的呢?
而后来的事情我想有人也了解到当时的检察官KK因为性骚扰被开除一事吧。
多么讽刺。
我们再来看看1985年SA因为误判入狱18年的案子吧,虽说不该把这两件案子放在一起看,但是,我想问问在座的各位,当SA因为新的DNA证据被判无罪之后,你们认为这件案子马村的警察以及DA有责任吗,如果你觉得这件冤案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没有任何责任,那么我想你看到这里我只能说对不起,我浪费了你的时间。
如果你觉得有责任,那么我想问,如果你是当时警局的相关人员,你认为当SA平冤出狱之后准备起诉你们,你们真的会摸着良心说在这个过程中保持高度的公正,没有偏见,没有一丝一毫的自我保护意识,就让他起诉呗,不管后果怎么样我都会承担吗?
反正我不是,如果是,那么我想说,真的高尚,我感觉自己与你们比起来真的差的太远了,如果我是他们,那么我一定会想办法看怎样可以保全自己,而马村警局从上到下无一例外都是由这么多无私高尚的成员组成的。
不过,我不信,问我为什么不信,因为我无法相信之前的庭审中频频出现前后矛盾,有着线索指向栽赃嫌疑以及可以说相当大利益冲突的警员都是品质如此高尚的人,你们信吗,我不说逻辑,不说理性,仅仅就在这件事上,你们以你们最纯粹的感性,或者说感觉来说,你们说他们是这样的人吗。
而我希望,觉得他们是完全公正,没有丝毫不当行为的人,我想对你们说,希望如果说真的你们某一天受到了类似SA的事情,你们也能说出相同的话来。
而陪审团的判决也是基于此,以警察不可能栽赃为前提而做出的判决,多么伟大的陪审团,也就是说陪审团的所有成员假想自己是那些警察,也会在那种情况下做到无比公正毫无漏洞。
说一点非常个人化的东西就是我可能真的心胸太狭隘,见识的太少,不过说实话我没见过这种人,在我这一辈子里,我真的没有见过一个这么高尚与无私的人,而在我们的马村警局与陪审团里,所有人都是这样的人,说真的,长见识了。
大概是最后2,3集,采访了在最后裁决一刻被迫退出的一名陪审团成员。
他对本案也表示很遗憾,听得出来,他很愧疚,他对陪审团所做出的判决是有很大质疑的。
在2014年又对其进行采访的时候可以看到很长时间镜头在拍摄他紧攥的手指,不安吗?
愧疚吗?
那么我还想问诸位一个问题,在你们看来,有没有可能凶手不是SA么呢,有没有这种可能呢?
在我看来,是有的,那么为什么还能判有罪啊,说好的合理怀疑呢,说好的疑罪从无呢,说好的程序正义呢。
不好意思,没有。
我又不禁想起辛普森案中对当时一位陪审团成员的采访
恩,这就是我们的陪审团,没有偏见,不失公颇的陪审团。
我想说的是,并不是我觉得SA一定不是凶手,而是他在有可能不是凶手的前提下还是被判了有罪,为什么啊,我对美国的司法系统并不是很了解,但是据我所知,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只要公诉方没有100%的把握与证据,99%都不行,就不能判处一个人有罪啊,那么为什么判了SA有罪啊。
万一,我是说万一真的不是他做的呢,每每看到SA的父母时,我真的感觉很不是滋味,你我都是有父母的人,假如SA是你,而真的不是你做的,我想那种绝望,那种心情,我真的不敢想如果不是他做的,他们所承受的一切。
所有人都在说那么你想如果是他做的,那么假如我们放他出去他会继续危害社会,你只是被纪录片所误导,他们只给我们看我们愿意看到的,那么我想问,在判决的时候你们有没有想过不是他做的对他们一家的影响吗。
有人可能会说,相比整个社会来说他们一家根本不值一提,不要忘了,你我都是某个家庭的成员,你我都有自己爱的人和爱自己的人。
我也想引用SA辩护律师的一句话“其实我真的希望是SA做的,因为如果不是,那他就太惨了!
”那些说这部片的剪辑以及呈现的内容有所不完整,公诉方的一些重要证据没有被提及,我事后上网寻找相关信息,也看到这些所谓我证据,那么我想说对,这些证据表明有可能SA是凶手,但是,也请你们看看,也有证据表明SA并不是凶手。
第一次写这么长的文章,可能会有些结构混乱,词不达意的情况,请诸位多多包涵,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可以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份。
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欧洲就减少。
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
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
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约翰·多恩
我觉得这部电影是对“他人即地狱”的最好的诠释。
你选择去相信了什么,你眼中只能看到什么。
都是执念。
这个纪录片真的拍的太好了,要坚持看到第二集。
我在netflix上看了,就欲罢不能。
我觉得真的像Steven Avery的律师Dean Strang在影片结尾说的一样吧,“时到今日(案发十年后),我情愿觉得Steven是有罪的,不然如果他真是清白的,想到他在监狱里的这些日子,为了一件他从来没有做过的事儿,真的是让我内心觉得十分的崩溃与恐惧。
”也许就算他是无罪的,他的社区的人们也不希望他走在大街上,觉得他对他们会是人身威胁吧。
毕竟大半辈子都在监狱渡过,而且有18年都是冤枉的,没有心理变态真的是个很坚强的人。
真的让人心酸的是Brendon这个小孩,入狱的时候才16岁,他看起来真的是被吓坏了。
而且入狱十年后,他变得非常胖,我在想是不是注射了改正强奸犯的雌性激素。
Steve的妈妈在这些年都经历了什么,让人很难想象。
就像jinx纪录片里说的一样,死者已经不能开口说话了,法官们是在做上帝在做的事儿,替死者做主。
也许永远没有人知道真相是什么。
但仍旧希望有一日可以真相大白。
真相是什么已经没有定论,只能看见法律上的替罪羊
我个人偏见认为Steven这样一个没上过学智商低下和社区格格不入看起来就反社会的人 他不入狱的人生也不会有多美好 不过这也不是司法系统舞弊的借口就是了
剧情太过离奇震撼,看的几度悲愤。所以可以理解周围的美国人为什么都totally freak out了,他们或许能接受人性的黑不见底,但估计难以直面这种司法的一败涂地。
看第一集时哭成傻逼。后面倒是能冷静地看下来了就是感觉好沉重。很佩服主角最后还是没有放弃希望这点
可能因为看过太多新闻,没有觉得特别惊艳。即使这部纪录片的立场偏向得如此明显,说实话我还是不确定他及侄子是不是杀人犯;因为两个人的表情都太平静了……而且我相信他们这个家族在小镇上如此不招待见,也一定是有原因的。至于近亲结婚,我也觉得有可能是真的。不管怎样,这种,能拍出来就是进步。
从16年看到了17年,看完90分钟的第一集时看到总共有十集吓了一跳,想着有这么多东西要讲嘛?看完全部才觉得还不够,还不够,真的还不够,无法得出结论SA是不是无辜的,只能说SA可能不是好人但不至于杀人,还有就是永远都要质疑体制。
旁观了一次漫长的庭审。觉得两个律师非常厉害,有理有节,不失进退。程序正义是为了纠正错误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制衡,法将不法。辩方其实已经非常幸运了,有校车司机的证词,证物的实验室污染,血管的针孔,检方证人承认作伪证或者证词前后矛盾,太多无罪推定的佐证。追寻真相当然是徒劳的,Avery从被起诉的那刻起其实就已经输了。
车里的血迹、钥匙、子弹很有可能是警察栽赃,在证据受到明显质疑的情况下嫌疑人依然被定罪。Netflix揭示了美国法制缺陷,但没有展现所有证据。从控方提出的证据来看Avery确实有很大嫌疑。我倾向于认为Avery和Dassey是凶手,但不知道他们在哪里杀害了Hallbach;我也倾向于认为警察把血迹等证据放置在现
这一辈子也是真冤。16/02/03
太长了 实在看不下去一集弃
你经历过绝望么?太让人震惊难过。一起关注后续。
视角并没有很中立 对公检法有误导性 对辩方有偏向性
作为纪录片有非常不客观的一面,作为故事 他是打动人的
在世界上都可以名留千史的案子,曲折离奇到编剧都不敢这么写,背后折射出美国司法体制的病态及漏洞简直让人不寒而栗。。。
史上最憋屈纪录片竟还没有尘埃落定。给你一个权力支点,你可以杠死所有人。虽然我是倾向于无罪的,但检方那个胖胖的检察官还是蛮厉害的,被告高个律师思路也很清晰,相比之下另一个律师更像个诗人哲学家。。。单看庭上双方的表现,被判有罪也毫不意外吧。。。
尤其是这个剪辑和相同b row的滥用(重复出现好几次的相同镜头)透出一股低成本小投入深深的无奈。那些颤抖不已的手持和好几秒都对不上的焦不禁怀疑是不是Avery家人自己拍的。本该高潮的第八第九集沦为无聊的法庭实录。剪辑的软肋让故事的魅力大打折扣。
看了两集,然后网上搜介绍和评论。艺术上,不是个优等纪录片。杂乱的人物关系和事件不经梳理一股脑的放出。内容上,一个每集1小时,共10集的内容,唯一的噱头就是“含冤”入狱18年。“含冤”为何加引号,记录者角度过于片面,至少前两集来看都是正面的证据,没有双面证据的容观众判别。
震撼人心。同时深感无力。
节奏有点慢,有很严重的bias,严格来讲不算是好的纪录片
一部社会意义大于纪录片本身的美剧。仅从片子来讲,体量略长,纪录手法单一,许多地方过于主观,采访对象缺少多样性,对于事件的完整呈现有失偏驳。但通过网飞的播放量和播出之后的网络情愿人数足以说明它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