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林达著《历史深处的忧虑》卢兄:您好!
我记得就是在辛普森案裁决宣布的那天晚上,我开始给你写这个案子的。
我现在还记得周围所有的人在那天经历的冲击。
洛杉矶的上午十点,是美国东海岸的下午一点,所以,那天我和周围的朋友都度过了一个非常心神不宁的上午。
我曾经经历过一次美国大选,人们等待新总统的选举结果都远没有这样紧张的气氛。
新闻界事后报道说,在宣布前后的这十分钟里,全美国的人几乎停止了一切活动,不工作,不圌上圌课,不打电话,不上厕所,人人都在听辛普森的判圌决。
在亚特兰大的哈茨夫国际机场,由于大家都看电视,使达美航空公司的数班飞机延迟登机,一名不识时务的工作人员在宣判的关键时刻催大家登机,结果一百多名旅客一起大吼,叫她“闭嘴”。
在迈阿密的银行里,出纳员停止点钞,排队的长龙突然消失,大家都去看电视了。
纽约证券交易所虽然没有停止交易,但在一点钟之后变得非常缓慢,到一点十分,在显示股价的标示板上,多打出了一行字“辛普森被判所有罪名无罪”,之后,交易才恢复正常。
平时充满交易员震耳欲聋喊叫声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在宣判的那几分钟完全鸦雀无声。
首都联邦政圌府的高级官员,平时你很难让他们承认,有什么事情会比他们手头的公事更重要,但是这一天,一度各机关部门几乎停摆,从白宫到国会和联邦各部门,原定下午一点钟举行的许多有关国家政策的简报,听证和记者会,不是延期就是取消,只为了等待辛普森的审判。
人们用各种方法获得消息。
首都的自行车邮递员利用无线电从公司调度那里获得结果,一路喊叫着告诉行人。
这在美国是异乎寻常的一刻,令美国人自己都无法想象。
最千差万别,最各行其是的美国人,居然同一个时刻,全国一致,千千万万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做着一件完全相同的事情,“所有的例行圌事物都被巨大的好奇心所吞没”。
尽管我和许多美国人一样,想到过会是这样的结果,但是我也和他们一样,久久无法从巨大的震动中回复常态。
这一宣判,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多。
审判刚刚结束,检辩双方和当事人双方的家属立即分别举行了记者招待会。
辛普森的儿子读了他父亲的一份声明,他表示“将以抓到杀害妮可和高德曼的凶手为此生最重要的目标”。
检方和被害人家属在电视镜头面前,几乎可以用“悲壮”二字来形容。
检方的律师们动情地与被害者家属拥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
看着这个律师团所表现出来的“团队精神”,确实非常令人感动。
尽管他们是在一个“关键大赛”中踢输了的“球队”,但是你看到他们依然团结,互相分担失望和痛苦,领队的女检查官克拉克高度赞扬和感谢了他的同事。
在这一年中,他们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克拉克本人还因为夜以日继的工作,失去了她对自己孩子的监护权。
老高德曼最后一次声音颤抖的讲话,振荡在美国的每一个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恶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恶梦。
今天,并不是检圌察官输掉了这个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
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辩方律师在最后结辩时的“种族策略”,已经使得这个案子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可能不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
许多相信辛普森无罪的黑人高兴地庆祝“正义和公道得到了伸张”,在电视台的街头采访中,许多白人表示失望。
但是,这种分野并不是绝对的。
略为理智的人,都是根据他们的分析和直觉,在对这个案子作他们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族归属。
事实上,不管是黑人还是白人还是其他种族,都依然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结论。
大多数美国人在判圌决出来之后,都还是认为辛普森是杀了人的。
问题是,不管辛普森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样一个事实总是无可置疑地摆在所有的人面前:在美国,这两个被害人被以十分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妮可的头颅几乎被割了下来,但是凶手并没有归案。
也就是说,不管辛普森是否寻到了他的“正义和公道”,被害人的正义和公道肯定尚未得到伸张。
因此,整个美国几乎都无法从一个精神重负中解脱出来。
因为实际上,大家都背着很沉重的“追求正义”的负担。
人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世纪大审判”审了一年,结果嫌疑犯被宣布无罪了,凶手却还是没有结果,甚至于现在连嫌疑犯都没有了。
所有的人中,最感到不堪重负的就是法律工作者了。
因为他们比任何人都更清楚美国司法制度的机制,更清楚维持这个制度的理由以及为此支付的代价。
他们比别人经历更大的精神矛盾和冲击,这是因为,那些沉痛的代价通常是经过他们的双手,亲手支付出去的。
在法庭宣判后不久,一向给人以冷静镇定印象的伊藤法官,在他的办公室里和他当警官的妻子忍不住失声痛哭,互相安慰,过了很久才平静下来,回到法庭与辩方律师握手。
这时,检圌察官已经早就离开了。
那段时间,我们每天通过“法庭”频道收看审判情况,“法庭”频道的几个年轻人,非常出色地为这个案子作过大量转播,采访,评价等工作,宣判后,他们也显然心情沉重。
问到他们的感想,其中一个年轻人说,我在这个法庭守了9个月了,我不知道我以后是否还会做这个工作,但是我知道,经过这次审判以后,我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美国也不会再和以前完全一样了。
在社会上大量认为辛普森有罪的人们,都希望找出这场对他们看来不可思议的谬误的罪责承担者。
因此,各种批评接踵而至。
有的指责陪审员的情绪被辩方律师的“种族煽动”所左右,忘却了自己神圣的职责,因为陪审团中有9名是黑人。
也有的估计他们是在这个案子中被隔离得太久了,急着回家,因而根本没有认真研议,草草就作出了判圌决。
在这里以“技术型”著称的华裔则嫌陪审员的文化水平太低。
在陪审团中间,只有3名大学以上学历的。
他们说,要是那12名陪审员都是博士或硕士学位的“老中”,辛普森还会有救吗?
……在种种说法中,“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甚至欧洲和其他国家,都纷纷传来类似的批评。
写到这里,我想先告诉你几个很有意思的情况。
你在最近的信中曾经问过我,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
在这一年里,美国所有的人都在问别人或被别人问这个问题。
在该案审判的不同阶段,在时而检方占上风,时而又是辩方占上风的时候,这个问题曾被一遍遍地提出来。
后来,尤其在辛普森案判圌决之后,我突然发现,另一个问题或许更有意义。
于是,我开始问我身边所有的朋友,我先问他们,你觉得辛普森有罪吗?
他们中的大多数回答说,他们认为辛普森有罪,然后我再问他们,如果你是陪审员,你会判他罪名成立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些人答得有点犹豫,有些人则非常坚决,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回答说:不会!
在辛普森判圌决之后,报纸上一直大量报导,大部分的黑人认为他是无罪的,大部分的白人认为他是有罪的。
接着新闻媒体又做了这样的民意测验,他们问,你觉得辛普森是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
绝大多数的人,不论他是黑人还是白人,不论他觉得辛普森是罪有还是没罪,都回答说,是的,我认为他受到了公正的审判。
还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报。
最初呼声最高的夏皮罗律师明显从主角的地位退了下来,而且到后来,他和另外两名律师,看上去几乎很少交谈。
在判圌决之后,夏皮罗发表谈话说,“过去我的立场始终是相同的,那就是,种族意识将不是,而且应该不是此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不仅打出了种族牌,而且把它当做王牌来打。
”谈到卡可伦把佛曼比作希圌特圌勒,夏皮罗说,“我非常生气。
我认为,纳圌粹大屠圌杀是现代文明中最残圌暴的人类事件。
而纳圌粹大屠圌杀是希圌特圌勒干的事。
在我看来,把佛曼这个人和这样一个凶恶的人相比,是错误的。
”他谈到,卡可伦这个提法事先并没有和他商量,,他今后也不会再和卡可伦进行这样的合作。
这一切都说明了什么呢?
首先是,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
在宣判第二天的报纸上,有美圌联圌社的两张照片。
一张的标题是,“梦幻队,赢了!
”,照片上是宣判后记者招待会上的辛普森律师团阵容,另一张的标题是,“空忙一场,失望!
”,拍的是检圌察官克拉克和达顿在宣判时的表情。
如果没有标题,如果让你仅仅根据这两张照片的脸色去判断输赢,你肯定莫名其妙。
因为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了的检圌察官一样,一脸沉重。
我相信,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
他们唬得住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正如夏皮罗所说的,他们不应该“打种族牌”。
就和在球场上一样,有的队“球风好”,有的队“球风不好”,球风不好的队也能够赢,他们的一些小动作也许还不能算作犯规,但是这样的球队虽然赢了,却不能得到球迷和同行的尊敬。
看来,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的一个。
可以想象,在决定辩护策略的时候,这个律师团有过多么激烈的争辩。
但是,很不幸,夏皮罗的意见没有占上风。
你也许会说,如果不打“种族牌”,会不会输呢?
夏皮罗之所以会在最后发表这样一个声明,就说明他和所有的明白人一样清楚,不这样做,他们一样会赢。
不打种族牌,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揭发佛曼在初审阶段撒谎的事实,以及佛曼这个人有种族主义倾向并且没有警圌察的职业道德这样的事实。
正是这些事实,使得陪审团有充足的理由,对佛曼这个证人和与他相关的证据提出疑问。
同时冯警官在取证操作和保管物证中的失误,以及我以前介绍过的各种疑点都依然存在。
再加上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于陪审团判圌决的法律要求,使得检方在结辩之前就大势已去了。
这些法律规定,使得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
因此事实上,你在美国可以理解这样的情况是正常的:就是陪审员作为一个个人,他相信被告是有罪的,但是作为一个陪审员,他认为检方的证据尚且不足,他会投票选择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这也是我前面所说的,我的美国朋友们对我提出的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
”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
”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辩护策略上,当然有很多不同的选择。
面对检方的强有力证据,有人考虑到陪审团的种族比例,提出打“种族牌”,以期增加更大的保险系数,也是正常的和意料得到的。
但这不是正直和光彩的。
这种做法,不仅是对证人的一种不负责任,也是对一个多民圌族的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
你也许会问我,那么到底这张牌是不是起了作用呢?
到底起了多大的作用呢?
这使我想起了曾经读过的一篇文章,以及有关这篇文章和周围的人发生的讨论。
这是一篇提倡女权的文章。
它谈到,女性待人处事的态度和她们的语言都与男性有很大的不同,作者例举了许多女性的习惯用语,分析了其语言特征,主要是它的柔性的一面。
作者指出,这说明了女性长期以来,在社会上的不平等地位,使得她们逐步地习惯于谦和,柔性和没有自信心。
但是,当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发现,女性不但与男性有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的不同,显然还有她因生理不同而产生的心理不同,这些因素同样也影响了她的态度和语言特征。
最后,大家争论的结果就是,事实上,你根本已经无法完全辨别出,在女性的语言特征中到底哪一些是生理和心理的因素造成的,而哪一些是由长期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因素造成的。
在这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里,我想,也永远无法分析清楚,有几个人,在多大的程度上受了被告律师种族情绪煽动的影响。
人们的猜测和指责并不能说明这个问题,陪审员从法庭出来以后对这种指责的否认也不能说明问题。
因为,尽管法律对陪审员有严格的要求,但是,我说过,他们都是大活人。
这也是任何法制社会在穷根追底的时候,人们常常会遇到的困惑,因为不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是“人”在那里进行。
从前面我介绍的美国权利法案的200多年的实行历史中,你也可以看到,每个历史阶段,由于“人”的不同,理解和实行的情况也就不同。
但是,从它整个的实行历史来看,是在不断趋进于它的立法本意,这也是美国社会本身在进步的表现。
那么,辛普森的陪审团在被告律师“种族牌”的影响之下,他们的裁决是否趋近于立法本意呢?
这个答案,我想是肯定的。
这是因为,拨去被告律师“种族牌”在这个案子上所罩上的迷雾,审理和判定的逻辑都是清楚的。
这也是在社会上作民意调查,任何一个种族都没有一个一致定论,而这9名黑人,2名白人和一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却会有一个一致定论的原因。
陪审员的判断逻辑是与民众不同的。
况且,只要这12个陪审员中间有一个不同意,陪审团也无法作出“罪名不成立”的裁决。
同时,这也是民意调查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辛普森受到的是“公正审判”的原因。
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
但是对于一个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难想通的道理。
他们会想,如果凶手是判罪了,那么说明审判是公正的,凶手没有被判罪,这场审判当然就是不公正的。
这二者怎么会出现不统一呢?
美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
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
这就是我以前自己总结的“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
.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
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
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
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圌决,那么,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
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
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
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么可说的。
这样的司法精神是建立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的。
它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不受侵犯。
我已经介绍过,权利法案的制定,它的目标是针对政圌府的,尤其是针对联邦政圌府。
它主要是防止美国政圌府和政圌府的执法人员侵犯公民圌权,甚至滥用职权,陷害平民。
一个被告,当他面临审判的时候,他立即面对着一个极大的强势。
这里我想谈一谈有关辛普森“金钱买正义”的指责。
在该案结辩之前,洛杉矶政圌府宣布,到当时为止,属于政圌府的检圌察部门,已经用了八百零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美元,这些钱当然来自当地的税收。
这笔费用还不包括洛杉矶警圌察局的调查开支。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一个平民被告面临强势,实在不是一个什么轻松话题。
警圌察和检圌察部门可以动用以千百万计的金钱来对一个平民进行调查和诉圌讼,他们有可能是象达顿律师那样看上去正直的理想主义者,至少有章有法;也有可能是象佛曼那样甚至比佛曼更糟,既有某种偏见又没有职业道德的执圌法圌犯圌法者,陷害栽赃都有可能。
即使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可能在某种信念的引导下,打击一个和他信念不同的平民。
而当一个政圌府,或是政圌府的某一个部门,当他们出于某种原因,对某一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平民看不顺眼,想要“治治”的话,他们手里可以运用的,有的是巨大的财力和这种财力所可能调动的力量,尽管这些钱本身是来自人民。
因此,你可以看到,一个平民如果沦为被告,在政圌府这样的强势面前,如果出现品质低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而且利用这个强势“仗势欺人”的话,那么这个被告被诬告,被陷害,被夸大罪行,被非法凌辱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
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还不明确地宣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且坚决执行“公平审判”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正义和公道”可言呢?
辛普森并没有公布他为了应付这场官司到底用了多少钱。
但是一般的判断都是他已经早就用完了他的钱。
他必须用将来挣的钱来归还欠债了。
不管他用了多少钱,我觉得首先要搞清楚“金钱买正义”这句意义不明确的话,到底指责的是什么。
我想问的是辛普森是到哪里去买来了正义,他是送钱给检圌察官,法官或是警圌察了吗?
是从他们那里去“买”正义了吗?
显然不是这样。
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抗争。
这里我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相反,需要做的不是抑制辛普森的“金钱买正义”,而是应该考虑如何资助其他的平民也能同样正当地“买到正义”。
在美国,这方面的工作是必须做的,因为宪法第六修正案明确规定,被告有权利“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神探亨特”在向被抓圌住的嫌疑犯背诵了“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放弃这个权利,任何你讲的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成为对你不利的证词”之后,就是背诵“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如果一个平民请不起律师的话,那么,他会告诉你,法庭将会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宪法规定请律师是被告的权利。
在美国律师有是一种收费的服务业,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呢?
一般是法庭规定律师都必须有一定的小时数的义务服务。
这就是法庭指派律师的来源。
我以前告诉过你的如“美国公民自圌由联盟”这样的民间组织,也有为平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他们经常能够得到一些非常好的律师作义务服务。
对于一些民事案圌件,比如牵涉婚姻,住所,福利等等,美国联邦政圌府有一个联邦法律服务公司,为请不起律师的人提供免费律师。
这个公司去年经手了170万个讼诉。
但是,这个公司不管刑事案圌件。
在美国,一个被告可以主动放弃你请律师协助的权利,但是不可以因为没有钱而被迫失去这样的权利。
去年洛杉矶大火,不知烧掉了多少人家的房屋森林,结果闯祸的是一个刚刚从南美偷越边境过来的中国人。
但是,他还是有权拥有一个法庭指派给他的律师,最终我记得判的刑期很短,虽然造成的损失惊人,因为他是烧火取暖,属过失犯罪,并不能因为他是一个非法移民,就夸大罪行,或加重处罚。
法庭指派的律师,当然不会都象夏皮罗,但是如果你有证据说明法庭给你派的律师不尽职的话,你可以据此上诉,推圌翻原判,我以后再给你讲点这样的故事。
不管怎么说,使得所有的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是一项整个社会必须逐步去做的工作。
在真正做到这一点以前,应该说,能够“买到正义”的人数越多,越表现了一种社会进步。
在美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大量的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在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
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会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
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圌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
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
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圌权利的威胁。
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圌权,践踏公民圌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
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
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话,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的警圌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
辛普森案一结束,司法部圌长就下令对洛杉矶警圌察局进行调查。
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圌狱或者困于冤圌狱的可能。
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
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圌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
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圌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记得我很久以前读到过一个笑话,说是几个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
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来自斯圌大圌林肃反时期的苏联人。
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
当政圌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圌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非常多。
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看上去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我尽管以前知道有这么回事,可是到了美国以后,发现他们居然是在“玩真的”,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有知识就有知识,没文化就没文化,也觉得够悬乎的。
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作“法官之上的法官”呢?
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么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
我曾经和朋友迈可讨论过陪审团。
他说,在这里,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这正象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辛普森案宣判后,克林顿总统看完电视,回到办公室就写下以下声明:“陪审团已听过证据并作出它的判圌决。
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尊重他们的决定。
在这一刻,我们应该想到这个可怕罪行受害人的家属并为他们祈祷。
”美国司法部圌长则在辛普森宣判后,针对陪审团制度发表了这样的讲话,“我并未发现任何认定他们(陪审团)需要改革的立论基础。
我们有陪审团已经好多好多年了,在考虑改变此一制度时,我们应该非常,非常小心。
”那么,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独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
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早于美国的诞生。
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比皆是。
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
美国独立之后,建圌国者们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
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民圌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圌府和政圌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圌由。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曾经提到过,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
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
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
你可以看到,一些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国家可以解释和实行得风马牛不相及。
在辛普森案的审理中,法官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每天都受到大量法律专家的评判。
最终的一个“生死断定”,总是由“人”来作出,由法官也罢,是法律专家也罢,是陪审团也罢。
在辛普森案这个案子里,我们就看到,尽管双方律师充分出示了各自的证人证据,但是,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例如,我前面提到过的全美首屈一指,世界著名的华裔刑事科学鉴定专家李博士,在审判结束时,他的办公室铃圌声没有断过,全美的新闻机构排队等着在电话里了解他的看法。
他就认为,他对判圌决不感到完全意外,他说,他以纯科学的眼光来看,洛杉矶检圌察部门有关辛普森的证据并不能使人心服,其中最重要的关键,就是检方对被告作案的“时间顺序凑不拢,失去基本逻辑基础”。
他认为,辛普森不太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连杀两人,再回家更衣销毁证据。
他同时表示,还有其他物证也有重大嫌疑,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保存采证过程就极为重要,而以他的专业标准来看,“检方物证的可信度极为离谱”。
但是,我们当然相信,也有其他的法律专家,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因此,并不是说,是法律专家断案就是绝对的。
这毕竟不是计算机算题,信息输进去,一按电钮,“啪”一下结果就出来了。
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
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
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
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
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
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
在陪审制度起源的英国都已经用得不多的时候,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顺便我想告诉你,辛普森案的法庭里,作为被告的体育明星是一个公认的“大款”,名律师的报酬也大概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力,检圌察官虽然是公职人员,年薪也应在二十万美元之上。
伊藤法官的薪水我无法估计,只知道法庭配给他的那把椅子,就值六千美元。
而法庭上的陪审员却只有一天几美元的补贴,他们出现在法庭上,与钱没有关系。
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的公民义务,其重要性和服兵役一样。
在大学里都有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独立于政圌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
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
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
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
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圌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象一盘散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
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所以,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自圌由,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那么,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圌府权力的当权者。
二百二圌十圌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土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
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垮垮,自行其是。
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圌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么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
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枝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圌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
有了这么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
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圌府和老百姓,就这么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
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你一定记得前面的那些信里,每当我在一个方面回答了你的的问题,介绍了美国人所拥有的自圌由和权利,我就要同时告诉你,他们为此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
让你对这些代价有清楚的了解,是我写这些信的真正出发点。
我们在世界各地,在不同的时代,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总有一些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向那些对于各种需求饥肠碌碌的民众,描绘不同食谱的美味午餐。
于是这些人有了众多的追随者,甚至在他们的帮助下成就了自己的事业。
这时候,有两种不同的情况往往会不幸地冒出来。
一种情况是,这是一份虚假的许诺,人们被土豆加牛肉的食谱所吸引,得到的午餐却是树皮加草根,令人大失所望。
另一种更普遍的情况是,这是一份真实的午餐,可是,当人们被引到餐桌前,才发现一个早该想到的简单真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他们还未享受到,已经先被昂贵的代价所吓倒,不知那个当初引他们走向餐桌的家伙是有意还是还是无意,他竟然从来没有提起过这样的代价。
这是不公平的。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
他跑了,永远地跑了。
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
检圌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
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圌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
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
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
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
要成功,检圌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
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圌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圌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
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
“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
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老高德曼苍凉悲愤的声音将永远使有良心的美国人不得安宁。
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圌魂。
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圌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
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
“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
每一个人都在为此支付代价。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圌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
你已经看到了,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
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
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圌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
由于检圌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
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
不管最终的判圌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圌族,就草草判掉算了。
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
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
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圌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圌府的税金。
从今天的报纸上,我们看到,爱荷达州的一名中国留学生被控两个一级谋杀罪。
他杀害了同是从中国来的一对留学生夫妇。
他一直没有认罪,检方在起诉的时候要求判他死刑,在开审前的最后时刻,他终于认罪了。
我曾提到过,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法庭给他的一个交换条件,换取一个略轻一些的刑罚。
结果他有可能被判处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
当记者采访死者家属的时候,他们谈到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
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
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
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
我想被害者家属也一定没有想到,案子拖长的话,有可能耗去美国老百姓辛苦工作挣来的成百万,成百万的美元。
事实上,美国人依然要用自己的税金把他养在牢里,尽管不论是凶手还是被害者,都不是美国人。
他们为这块土地选择了这样的原则,就必须为这块土地上发生的一切支付代价。
有时候,这个代价是指金钱,有时候,这个代价,甚至是生命。
明确了代价之后,仍然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圌由为最高目标,这是需要勇气的。
而且,有时候,甚至可以说,必须是有能力支付代价才能得到的。
这封信写得够长的了。
很想念你,来信。
祝好!
成立模拟法庭社团 对法律浓厚的兴趣 加上艾美奖这部剧垄断的各个迷你剧奖项 让我打破自己的flag 这部剧成为2016我看的唯一一部新剧 它真的没有让我失望 之前有听说过辛普森杀妻案 但了解不深 这部剧以纪录片的形式完美还原了当时的审判过程 犯罪现场的evidence一致 甚至连演员的长相都形似与神似种族歧视在美国19世纪一直是最严重的问题 从延续百年的奴隶制 到七十年代的种族隔离 一直到克林顿时期的九十年代 都是混乱起义的导火索 OJ Simpson是位功绩显赫的橄榄球运动员 他的成功鼓舞着黑人们 是他让很多黑人有勇气在public speak up 他就是很多人的inspiration 所以当谋杀案发生 OJ被LAPD铐起来时 便引起了全世界轰动 黑人们无畏地在路上游行 举牌鼓励OJ 一场持续一年多的trial是本剧的焦点 本来此案证据确凿 但是由于LAPD在采集证据 present testimony和prosecution在决策和审判场上多次失误 使此案一波三折 从Mark Furhman的采集证据不规范 到Marcia Clarks决定让他成为关键证人 再到Chris Darden坚持OJ试穿那副手套 一次又一次都给了梦之队令人意想不到的advantage 辩方律师Johnnie Cochran的精彩辩护也不断把这场审判推向高潮 这场审判的关键性因素就是种族 在一个证据确凿的情况下 辩方律师知道 陪审团只是想要一个故事 他们对于天花乱坠的数字 对于DNA等专业知识并不敏感 所以梦之队尽他们的努力去找到一些其他的故事 他们把这个案子归结到了LAPD的misconduct 他们抓住了Detective Mark Furhman是个严重种族歧视者 常常用Nigger这个把柄 创造了一个完美的故事 而这个故事 恰恰被在接近最后时出现的tape所支持 在场的黑人陪审团由于这个案子拖得时间太长以及种族等多方面原因 最终还是选择投Not guilty 正如他们在讨论案件是说到 他们中的很多人都相信OJ的确杀了人 但是在这场世纪审判中 prosecution并没有很好的完成工作 他们并没有prove就是OJ杀了人剧中震撼我的有以下几处细节首先我没有想到的是媒体在这场审判中所占的崇高地位 Nicole的好友写一本关于Nicole的书 Johnnie的double life Marcia的裸照 甚至是几场公开起义 只要登上了电视 这对于公众的影响就是不可估量的 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陪审团要被隔离在酒店里不能离开自己的楼层 不能看电视 不能与他人讨论的原因吧其次是罗伯特卡戴珊 也许是因为他是Ross 他始终是我在剧中最偏爱的角色 他虽然在梦之队中的地位并没那么高 但是他是坚守政治的那个人 作为OJ最好的朋友 他一直对OJ有最多的支持 在与自己儿女吃饭时defend OJ 但是随着事情proceed 他还保持着清楚的头脑去分析 在此案中除了OJ是不可能有其他嫌疑人了 导致他走向了崩溃边缘 在not guilty的审判出了以后 他急忙去厕所吐了起来 当OJ出来以后他也只是爱答不理 根据我的推测 在OJ的聚会上他彻底看清了真面目 把那本圣经扔到OJ的桌子上最终离他远去 He is just!
他最后也公开承认对OJ的清白存疑然后与他断绝关系之前的我一直是对辩方律师充满崇高敬意的 我认为他们是帮助无辜的人找回公平与正义 但是看了此剧我对于检察官也充满敬意 是的他们有时候很可能腐败 他们为了让嫌疑人入狱可能会干很多不好的事情 但是他们的目的是纯洁的 就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找到清白 就像剧中的Marcia 她是那么坚强的女强人 为了这个案件 放弃了自己的孩子们 日日夜夜不停地工作 她在法庭上的强势 在cross exam的精彩表现让我永不会忘OJ Simpson很明显就是杀人凶手 但是为什么他就被无罪释放了呢?
是被天花乱坠的各种故事蒙蔽了双眼 陪审团的人毕竟只是一点法律都不懂得平民 他们并没有理智 尤其是黑人们 他们完全被情感左右 所以OJ才能get away with murder最后 律师很让人敬佩逝者安息RIPps:写影评的时候发现了此剧的海报 OJ就是有一只手带着手套 对结果的暗示 完美
“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
”“你可能觉得他杀了人,见鬼我也觉得是他杀的,但我们能坐在这儿,摸着良心说原告证明了这一点吗?
”司法程序正义,才是辛普森脱罪最主要的原因。
“种族主义情绪导致误判”和“辛普森金钱买正义”是最多的两项指责这支“梦幻球队”是踢赢了,但是它赢得不够光彩。
“bigger”黑鬼,那是英语里最具威力的词汇。
“你把世界当舞台,你想要万众瞩目,现在,你成功了。
”“你把展示的主动权交给对方,你无法知道会发生什么,更不能交给被告本人。
”这场单纯的杀人案,已经演变成一场舆论公关和心理斗争的战役。
罗伯特•卡戴珊“听我说,你们知道你们的祖父母,也知道我和我想让你们传承什么?
我们是卡戴珊,在这个家庭,做个好人,做个好朋友,比出名更重要,名声是空洞的、短暂的,没有善良,名声毫无意义。
”“想一想吧,伙计们,我们手握所有王牌,我们就要占领制高点。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现在,这事带上了感情色彩,不是理性案件了。
也许对你来说不容易理解,因为你从不会感情用事。
”“狗屁,你就这样骗自己吧!
你根本不知道。
假的叔叔,关于他的一切都是假的。
”“这分析很聪明,检方认为他们占了上风,但并非如此,因为我们有你,你了解他们如何思考。
”“我需要你立刻站起来,你知道你能行,你得继续前行,因为这次,辛普森,你要为生命奔跑”is the run of your life“你我是为法庭而生,巧妙回避,话中带刺的措辞,这样才能赢得官司。
认怂可赢不了官司。
我们要对当事人负责,要冲到最后,你该有所行动了。
“我们要讲个故事,我们的工作就是比对方讲的好。
”“我诚挚希望我们可以达成一致,从现在开始尊重彼此。
”“兄弟,我没想要表示尊重,我在努力争胜。
”伟大的马丁路德金博士说过:任何不公行为都是对公平公正的威胁。
“怎么?
你以为我不想重来一次吗?
我太想重来一次避免我所有的错误,把我的人生重来一次,把我的婚姻重来一次,但是我们必须往前走。
”“你知道吗?
”你让我接这个案子,是因为你想要一张黑人面孔,但事实是,你从来不在乎黑人的观点。
“达登律师,我警告你,深呼吸三次,然后好好想想,你接下来要说什么。
”“好的,达登先生,我接受你的道歉,我也为我的反应向你道歉,你我已认识多年,我知道你的回应不是真实的你,谢谢。
”“要被两边都讨厌也不容易,得是个奇人才行。
”“我拿到了主要监护权”“也就是你到了一切。
”“人生一切皆有缘由,或许这就是我们齐聚一堂的原因。
”“如果手套不合适,务必判决无罪”“担任公职20年了,而我感觉我的墓碑将会写着:他让OJ逃脱了。
”(下面摘录部分豆瓣影评,点赞👍🏻)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意见不和的消息不时见报。
他们作为名律师,作为这一行当专家中的专家,他们自己清楚,而且知道同行们也清楚,他们赢得并不光彩。
他们唬得住老百姓,却骗不过明眼的内行。
胜利了的“梦幻队伍”和输了的检察官一样,一脸沉重。
夏皮罗确实是这个律师团水平最高的一个,也是最顾及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心的一个。
陪审员把个人的臆断猜测,尽可能地与陪审员职责所要求的法律判定区别开来。
两个问题:“你认为辛普森是否有罪?
”和“你如果是陪审员,是否会判他罪名成立?
”他们会给出不同答案的原因。
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
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它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
“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
辛普森的“金钱买正义”,他是花了巨款,但是买的是律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他用这笔钱得以能够在全国各地收集证据,并且以此在法庭上公平地与对方据理抗争。
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法律博士一大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作“法官之上的法官”呢?
更何况,这是一个出了名的“现代国家”,怎么会“落后”到依靠“乌合之众”来判案的地步呢?
所有理解赞同陪审团制度的人,都知道它的弱点,我们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我们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这正象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
在陪审制度起源的英国都已经用得不多的时候,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很不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
对于中国人,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
对于美国人来说,一种罪行有一个量刑的上下限。
在这个限度之内,都是合理的。
罪犯认罪,可以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在限度之内的减刑是可以接受的。
辛普森案的尘埃落定,不是权钱交易的胜利,也不是舆论至上的闹剧,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科学判决。
如果辛普森被判有罪,才是无视错漏百出证据链不管不顾的感性判罚。
美国人对于黑人的称谓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黑人权利的上升,从最初的“黑鬼”,到后来的黑人,再到如今的非洲裔美国人。
肤色在不断淡化,这已经成为了美国人的政治正确,而“黑鬼”这个词则成了美国黑人的逆鳞。
所以当律师团找到这个词的时候,他们就知道这场官司,赢了。
在辛普森审判的舞台上,在科克伦律师、加藤法官、李昌钰探长的背后,浓缩了半部美国少数民族的苦难史。
再加上正义最终没有得到伸张,就像“越战”一样,这场“世纪审判”成为了美国社会一道永远的创伤。
而学术界和文艺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因为不同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文本和影像,把这个伤口一再揭开。
直面创伤,这是美国人反思历史的方式。
之前看过 oj辛普森 美国制造还有其他纪录片这个片子补充了些细节,可是看到后面发现一些细节和我了解的有出入。
比如现实中被告律师,最后惊天的希特勒种族言论,在剧中估计是不敢拍出来,换了。
还有就是律师团内斗,特别是检察官的感情线。。。
让我实在是怀疑剧是不是在这方面原创了。
我没有看过女检察官的书,不知道是否是从这里确认的。
至于辛普森是否杀人,我当然是相信杀人的,在剧中,就用女检察官的口,已经说明了如果想要栽赃辛普森的难度,除非超能力,几乎不可能。
然而事实上又有这么多证据,辛普森杀人基本上已经是板上钉钉了。
只是案件中唯一的疑点是,血液中存在那个化学物质,确实很奇怪。
海洋法和大陆法各有各的优点,总结就是大陆法简单便捷,但是容易脱节,灵活性不足,海洋法灵活,但是反锁,而且后案可能推翻前案的判决导致法律权威受损。
这个案件当中,看似是LAPD蠢猪级别操作,其实当时全世界可能都一样,说不定还没LAPD做得好,深深影响了证据收集采集的规范,后续就再也没有这么多纰漏。
关于陪审团制度,是一个看似很没有效率,且极容易受到影响的决策。
事实上我确实觉得陪审团制度弊大于利。
唯一的好处可能是普法教育吧。
感觉第7集有bug,给约翰尼发传真提示哥伦比亚领带的片段,我以为一桌人在看录像,可是画面一转辩方律师约翰尼收到了传真。
这边电视画面是暂停了的,两边应该同步才对!
也就是说当桌边这些人再开始看电视的时候,约翰尼的动作不应该衔接在刚才的动作上才对!
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必须140字
有一个黑人,他杀害了前妻,后来靠打种族牌脱罪。
对了,我说的就是O.J.辛普森。
电视剧《辛普森审判》是《美国犯罪故事》的第一季。
它改编自Jeffrey Toobin的书《亡命:人民起诉辛普森》(The Run of His Life: The People v. O. J. Simpson )。
该剧叫好又叫座,不仅收视率高,而且还获奖无数。
在68届艾美奖中获得了22项提名,九个奖项,其中包括最佳短篇连续剧。
它还获得了金球奖的最佳连续剧或电视电影奖。
《美国犯罪故事》的第二季叫做《刺杀范思哲》(The Assassination of Gianni Versace)。
剧本改编自Maureen Orth的《粗俗之爱:安德鲁·库纳南、詹尼·范思哲,以及美国历史上最失败的大搜捕》(Vulgar Favors: Andrew Cunanan, Gianni Versace, and the Largest Failed Manhunt in U.S. History)该剧依然是叫好又叫座。
在第70届艾美奖中获得9项提名,得了三项奖,包括最佳短篇连续剧和最佳短篇连续剧男演员。
我非常喜欢看《辛普森审判》,但直到看了《刺杀范思哲》,我才真正明白《美国犯罪故事》好在哪里。
编导不仅仅是在讲故事,而且是在重写历史。
通过《辛普森审判》,编导剖析了“种族”这个概念如何进入公众话语空间,而通过《刺杀范思哲》,他们探讨了同性恋的概念如何进入公众话语空间。
无论当年还是现在,几乎没人怀疑辛普森是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凶手。
至于他脱罪的原因,公认的说法是他的律师打出了“种族牌”。
然而,“种族牌”在当年并非现成的利器,它只是从辛普森案件开始才显示出了威力。
从此后,有人打“种族牌”争取自身利益,有人指责对方靠“种族牌”获取不当利益。
那么,是否真的存在只基于种族的歧视和利益冲突?
站在不同的位置上,会对同一事实产生完全不同的认知,而《辛普森审判》就是站在历史的高度,刻画了风起于青苹之末的瞬间。
很少为人所知的是:打“种族牌”的阻力首先来自于辛普森本人。
在电视剧中,成名后的辛普森住高尚社区娶白人妻子,一直在刻意漂白自己。
案发之后,慌乱绝望中的辛普森由朋友驾车向南逃亡。
辛普森是个头脑简单的人,此时的他根本没想到打官司脱罪,一心只想逃到墨西哥去。
辛普森完全没有想的到是,他这边还在逃,那边各方力量已经开始为他博弈了。
在辛普森案中起到最大作用的是两个人:辛普森的首席律师罗伯特•夏皮罗和后来受邀加入的黑人律师兼民权运动家约翰尼•柯克伦。
夏皮罗是个白人,他根本不相信辛普森是无辜的。
他看重的是这位明星客户的巨大“钱景”。
(历史事实:辛普森为此案付的律师费超出了1000万美元)。
夏皮罗主动联系电视台,在接受采访时指出:LAPD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锁定辛普森为嫌犯,源于他们一贯歧视黑人。
电视剧中由John Travolta饰演的Robert Shapiro堪称经典柯克伦大概是真心相信辛普森无辜。
他在电视采访中历数洛杉矶警局多年来滥用警权迫害黑人的例子,将辛普森与无辜的黑人捆绑在一起。
这两位辛普森辩护团队的一、二把手,一个看中经济利益,另一个志在将这场审判打造成黑人民权运动的里程碑。
LAPD受到舆论压力,不敢动武,于是对辛普森进行了史上最磨矶的追逐:地上12辆警车,天上7架直升机,电视台全程直播,全国人民眼睁睁看着他“五里一徘徊”。
从这场堪称全民狂欢的真人追逐秀中,有的观众看到了一个罪犯在畏罪潜逃,有的观众(主要是黑人)却看到了警察正在迫害另一个黑人 。
众所周知,洛杉矶通往南边边境的高速公路在星期五下午经常堵得水泄不通,这时为了辛普森,竟然高速封路,大批下班回家的群众被堵在高速入口。
检察官们看到这一幕怒不可遏,冲着电视机大喊:“难道就没有执法标准了吗?
” 按照LAPD的执法标准,普通人在拒绝了警察的要求停车后,警察可以开枪。
就算不爆了他的头,也可以爆了他的车胎。
可在电视直播,加上律师抗议,加上辛普森的明星效应之下,没有警察敢于向辛普森开枪。
辛普森在黑人兄弟之间,一直是个有争议的人物。
很多人指责他从不回馈社区,“一有钱就变白”。
然而,随着追逐的执续,大家都高兴地意识到:“现在他又变黑了。
”他的支持者们涌向高速公路,从过街天桥上向他欢呼致意。
逃亡中的辛普森从震惊到感动,求生的欲望渐渐占了上风。
他开始意识到:也许这场官司有得可打。
电视剧《辛普森审判》清晰地展示出这张“种族牌”是如何在多方合力之下形成的:普通人心中积郁已久的愤怒、本民族一颗明星的偶然陨落、白人律师见钱眼开、社会活动家因势利导、媒体基于收视率推波助澜。
电视剧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在陪审团成员前往参观辛普森住所之前,柯克伦取下了辛普森挂在墙上的低级趣味的装饰画,代之以自己多年精心收藏的非洲艺术品。
戴着手铐的辛普森踏入自己的家门后暗暗吃惊;而陪审团里的黑人们,看一眼被虔诚供奉于各个角落的非洲文化遗产,再瞄一眼警察押解下的好兄弟,不平之气油然而生。
作为一部法庭戏,高潮部分自然是对证人的交叉盘问。
此案的关键证人警察福尔曼曾被揭露出有过种族歧视的言行。
当辩方律师问他是否对证据动过手脚时,他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从而直接损害了一批物证的可信度。
但即使排除掉可疑物证,还有一大批证据是可信的,再加上辛普森曾经试图逃亡,部分陪审员始终难以相信辛普森无罪。
在闭门辩论僵持不下的时候,一位陪审员提出这样的问题:“就算他有罪,控方是否完美地证明了他有罪?
”就这样,辛普森是否有罪的问题,被置换成了控方是否称职的问题。
最后几位举棋不定的陪审员也无话可说,陪审团就此一致达成无罪判决。
在辛普森脱罪的过程中,种族牌起的作用至关重要。
然而时至今日,如果扪心自问:有多少人真正相信他是无罪的?
《辛普森审判》描述的是这样一种现实:面对同一个场景,争议双方都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而对自己不想看的部分完全不加理会。
肇始于这场世纪审判的认知分歧,在此后二十多年内越走越远,造成美国社会今日难以弥合的撕裂。
如何弥补这个撕裂?
如果我有发言权的话,我想说:还是应该回到法律与秩序的轨道上来。
只不过,现在说这种话要冒着被指控为“种族主义者”的风险,因为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已经被污名化为暗戳戳的种族歧视。
辛普森审判》提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问题:有没有单独针对“种族”的歧视?
其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多重身份,比如辛普森,既是黑人,又是高薪知名运动员,又是杀妻案中的嫌犯。
但如果你只把他看作黑人,你就很容易把针对他的指控看作“种族歧视”。
所谓“种族牌”,就是用一个人的种族身份遮蔽一个人的其它多种身份。
这种认知方式是幼稚和错误的。
可惜,在政治正确的旗号下,打种族牌成了一种不容置疑的思维方式。
激愤的群众特别容易在涉及黑人的案件里看出种族歧视来。
我们能不能把“歧视”两字收起来,让事实来说话,让法律来审判?
《刺杀范思哲》里面也有对于身份的探讨。
范思哲是个同性恋,刺杀他的凶手也是个同性恋。
电影里有一段蒙太奇,范思哲决定出柜。
与此同时,一家电视台正在调查美军中同性恋受歧视的问题。
范思哲在自己金碧辉煌的豪宅里高调宣布出柜,而那个说真话就会被开除的美军士兵则在一个廉价汽车旅馆里偷偷接受记者采访,灯光暗淡,不敢露出正脸。
都是同性恋,有人过得纸醉金迷,有人如同过街老鼠。
他们之间到底有多少相同之处?
辛普森案中,知名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德肖维茨起过重要的作用。
由于时间关系,德肖维茨不像夏皮罗那样,能够日复一日出现在法庭上,坐在辛普森身边。
但他用远程方式为案件的辩护指出了方向,尤其是他提出要把突破口放在调查警察的种族主义言行方面。
若干年后,德肖维茨写了一本书,名为《合理的怀疑》。
他这本书中提出,判决辛普森有罪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有罪标准,换言之,辛普森脱罪的前提是陪审团存在合理的怀疑。
德肖维茨表示:对肖万的判决应在上诉中被推翻在辛普森案之后,下一个堪称世幻审判的案子大概就是对弗洛伊德案中的警察肖万的审判了。
2020年5月25日,在美国明尼苏达州,46岁的非裔美国人弗洛伊德因涉嫌使用假钞被捕,前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肖万(Derek Chauvin)单膝跪在弗洛伊德脖颈处超过8分钟,弗洛伊德被跪压期间失去知觉并在急救室被宣告死亡。
肖万被判定犯有该案的所有指控:二级谋杀、三级谋杀和二级过失杀人。
针对此案,德肖维茨表示:这个判决应在上诉中被推翻,因为陪审团受到公开恐吓,而且法官拒绝对陪审团进行隔离。
如果《美国犯罪故事》的编导真有胆识,应该考虑拍摄弗洛伊德案。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最早了解这个案件的还是从林达的《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知道的。
就连续剧本身来看,马后炮的看法是:检方一开始轻敌,认为是铁案,对于陪审团等等关键因素都没有寸土必争的思想准备;其次人员素质跟辩方还是有差距的。
例如:辩方在陪审团参观犯罪现场之前将辛普森的住宅重新装扮一番(放了很多家庭照片,将原来的裸照什么去掉),而检方对此毫无准备。
可以说检方一直被“惊喜”。
---第八集--刚刚看完,发现其实从未辛普森辩护的角度来看,陪审团是否听到录音还不是最重要的,最最致命一击就是Fuhrman(几乎所有第一手证据都是他发现的)在被问到是否在本案中进行了栽赃,他居然当着陪审团说引用第五修正案权利,直接使得检方手上的所有重要证据全部存疑!
--全部看完--其实也不能说检方太弱,这个案件就吃亏在所有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偏偏这些证据存在疑点。
陪审团那个黑人女士说“You might think he did it, hell I might think he did it, but can we honestly sit here, and say they proved it”的确如此,陪审团难以做到“毫无存疑地说一定就是辛普森杀了他前妻”。
这里有篇文章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01e2e10100s6v2.html 讲了更多剧中没有提到的疑点,能够更好地理解陪审团的判决。
其实判决结果没问题,跟种族问题也没多大关系,陪审员做出的判决明明是:无法判决有罪。
这当然跟无罪是一个后果,但是性质不同。
我奇怪的是这部剧从一开始就强调检察官是单亲妈妈,多么辛苦,每天加班还得防备孩子监护权被抢走。
这难道不是真真切切已经打了一张“单亲妈妈牌”么?
她的队友因为压力过大急症发作又打了一张“疾病牌”她的另一个队友是她的暧昧对象。
如果您觉得合理,那试问这些情况如果发生在律师那一边,你会怎么想?
检方这一边努力工作其乐融融,甚至擦出爱情火花,而辩方这边勾心斗角,为了各自私利不惜内讧互相揭短,最后居然是辩方赢了?
这就是为什么所有观众看到最后都觉得辛普森被判错了。
我觉得并没有,检方的证据是多,但是构成逻辑链条的最重要证据已被证明无效。
第一是dna,第二是手套。
一直没被找到的凶器和莫名其妙的执法者直接为本案盖棺定论。
1994年6月的一个夜晚,洛杉矶市某个郊外社区的一户人家突发血腥惨案。
一男一女不知被何人杀害,死状可怖,而警方初步调查后很快将嫌疑人指向了女性死者的前夫——著名黑人橄榄球明星欧·杰·辛普森(小库珀·古丁 Cuba Gooding Jr. 饰)。
现场大量证据将矛头对准了辛普森,检方常胜女将克拉克(莎拉·保罗森 Sarah Paulson 饰)磨刀霍霍,势要将这位国民明星拉下神坛。
与之相对,辛普森拒绝认罪,他一度逃亡,上演了全国直播的大戏,之后不惜巨资聘请了梦幻律师团为其辩护。
对战双方纷纷派出精兵强将尽最大可能搜集对自己有力的人证物证。
而牵动全美民众之心的“辛普森案”正朝着难以预料的方向驶去…… 本片根据被称为20世纪“世纪大案”的辛普森案改编
🙄️
看的时候对各种法庭激辩、OJ的定罪、庭审八卦、所造成美国司法影响等饶有兴趣,直到最后妮可和高德曼两位受害者的照片出现,生卒时间的字幕打出,突然明白,nothing could save their lives.
英雄与混蛋的道德模式最容易煽动人们的情绪,一个“反对……!”的立脚点很容易变成一个集体的代言人,使人热血激沸,泪水涟涟,真相就这样流失于涕泪交加之中。
不知道是不是我先看的第二季的原因,这一季远不如第二季吸引人。
我看了个啥呀…
拍的挺垃圾的 is it too early to have a drink😂 oversimplification and misleading 浅薄 拍些无关内容 信息量不足半集纪录片
虽然对辛普森闹剧的过程都熟悉到可倒背的程度,依然非常好看,整个过程引人入胜。而且想到检方当年背负了多少责难,这次对他们的正面表现更让人唏嘘。尤其第六集对事业女性面对的困境与歧视的描写,让人落泪。只可惜小古巴高丁无论外形气质都和原型差距太大,表演也没有任何弥补,他没有辛普森的魅力,使得很多细节无说服力。
非常不喜欢banana 演律师演技不行 太emotional 感觉在看美国恐怖故事。建议她看Laura Linney在驱魔里的律师表现。最后O.J还是坐牢 很戏剧 谋杀罪名不成立 却终有一天因其他次要罪名而坐牢33年。第二季难道要讲陪审团十二罗汉?
第一集不错,模棱两可的剧情开始,检方女主表演爆炸力十足,眼角眉间处处是戏,辛普森也是极好的,你看他的理由都会觉得他很无辜,但他又会在某个时刻显得非常阴鹫。夏皮罗老奸巨猾,见过很多世面,充分自信的玩弄别人于股掌,卡戴珊只是一个不知所措的前律师。人物性格分明,但我希望不要太脸谱化。
2集弃,为了凑集数拍的过于墨迹了,5集的长度正合适。
我很喜欢看破案的剧情~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先看的纪录片,此剧的戏剧冲突和次级人物刻画还不如纪录片(Oj:美国制造)的体验,不过也补充了纪录片之外的一些生活化细节,讲故事嘛。但是对全局描述的完整感还是纪录片强。
并没有多好看啊…特别有心机 先用侃大山一家出场吸引注意 后面控辩双方跟蒙头苍蝇一样 推动剧情全靠撞大运 不太行
选角太赞了,除辛普森之外!
啰里啰嗦
本想看大量法庭辩论,对证据、判例双方辩论引用,希望像纪录片,很失望。编剧笔下的控方全程迷之自信,轻视辨方,神经质。
i think i hate ryan murphy’s shows
厉害的是这个案件本身,而不是这部剧。了解过这个案子之后再看片子,会觉得平平无奇,甚至只是平铺直叙的流水账而已。
知道审判结果的案件竟然在过程中充满如此的戏剧性。最后的最后看到真实照片才体会到确如评论所说是高度还原。回忆起纽约灾星里对裁定的惊叹,这部里陪审团的讨论也是令人瞠目了。试想在若干年后,又是一部The Jinx也说不定呢。
逃脱了法庭的审判,逃不脱社会的审判。所谓的梦幻团队,不过是一群巧舌如簧,毫无廉耻,黑白颠倒的“魔鬼代言人”。体系之胜,人民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