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是这几年中国电影所没有过的一个类型 跳出了以往悬疑推理案的惯常套路 做到影片结束后让人沉思 从这个角度来说 电影的立意满分 结尾处方木在视频里说的话最能引人深省 像是比较火的江歌于欢案所引出的 法律和公众舆论到底是否应该需要人为添加砝码使其平衡或者使其民心所向 阮经天的表演是最意外的收获吧 把一个处在社会阴暗面因为自身的不幸就看不见城市的灯火这样一个反面的城市之光的斯文败类的神态以及肢体动作展示的活灵活现 几个案件的展开都是取自平常生活 虽不跌宕起伏脑洞大开但依旧夺人眼球 观影结束后所得到的第一个最直观的感受还是那句话 正义有时候可能会迟到 但绝不会缺席
不是……你们谁能告诉我,马苏呢,盯帧看也没找到啊?
片子有蝙蝠侠与小丑的野心,可是这拍了个啥啊,架构不行,剧情不行,给反派设计几个弱智的环节来让主角赚回点面子……大家伙都是尽力了,这剧本实在是很难拍好。
PS:回收开头,晚上本来拿瓶酒想找个大脸盘子看一下放松放松,结果还是这种国产刑侦片的垃圾样板戏,到后面直打哈欠想睡觉。
看前几十分钟的时候还是感觉挺好的,觉得网络上的网文还吹对了。
但是越往后看越不对劲,揭露江亚的时候就彻底不行了,看点就只有一个,那就是江亚的过往人物塑造(当然还有一个李一真相),然后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对不起原作了。
其实在审问室那段就可以看出来了,抄黑暗骑士,还城市之光,可惜这个抄好需要很高的水准,原作没看不知道,电影垃圾就不说了。
至于假装打杨学武,这个在开枪后立马就知道是个局,电影都没有一点想骗你的想法。
当然你说不管是不是局只要能激怒江亚就行了,也暴露本片最核心的问题,也就是人物都是工具人,不管是塑造的好的还是都合的。
整片下来也就揭露了一下网络暴民,其他的都是空话套话。
顺带提两个,第一是第一个案件也太垃圾了,你说搞个教师猥亵或者校园欺凌都好。
第二是把廖亚凡改编的很好,萝莉老婆你懂的,最后失去的部分也很能释放出感情,但是发怒部分邓超的演技不太行。
两分也不是说垃圾,只是想说国产还有很长的一段距离。
加油吧。
我觉得这版真的挺不错了,虽然有些地方确实没有处理好,感觉有些接不上去,而且电影开头有一点尬。
嫌疑犯逃到了摩天轮上然后警察也逃到了摩天轮上?
不过诗诗这次的形象真的很突破了,电影开头看到她的动作戏真的不错,剪的短发也很凌厉,看得出有做功夫的。
邓超真的一如既往的棒啊,饰演的方木没有出戏,让我感觉他就是方木本人,聪明敏捷又睿智。
阮经天让我特别意外,他的江亚真的演的很好,让我恨得牙痒痒,不过方木每次叫狗蛋的时候我都有些忍不住想笑哈哈哈后面打斗的那场戏有点太重口了,一度有点看不下去,不过还好坚持下来了,最后一个大反转。
真好啊。
这部电影的主题也挺不错。
值得一看。
看的我有点难过。
逼死学生的老师被没有被学校开除,只是扣工资记过处分。
强奸幼女的坏人被当庭无罪释放。
扶老太太过马路的女初中生被判几万块的赔偿。
法律并没有为受害人声张正义,法律拿加害人没有办法。
如果没有城市之光,谁又能替他们声张正义呢?
电影里方木也说:那些人是有错,但是错不至死。
然后加害人并没有因为他们的错受到任何的惩罚。
城市之光杀了加害人,而且城市之光只是因为自己的中二病杀人,所以城市之光有错,那么如果城市之光并没有杀掉他们,那么我们应该为城市之光拍手叫好吗?
比如阉了强奸犯?
比如拿走老太太的财产?
这算真的城市之光吗?
我自己的话,真的会拍手叫好,欢迎这样一个声张正义的“大侠”的,不管他的目的是什么。
否则在法律管不到的地方,又有谁能够为受害者做补偿呢?
想到了Priest的默读,里面费渡建立了一个“受害者联盟”,让被法律丢弃的人可以用自己的办法找回公道。
现实世界中又该怎么办?
刘鑫害死了江歌,刘鑫会受到什么惩罚吗?
林家四条命没了,绿城又会被怎么样吗?
多半并不会……所以真的很唏嘘……邓超和阮经天本片都演技爆表,刑讯室对峙那部分太精彩了。
刘诗诗在里面的角色很俏皮,打影子那段很可爱。
真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城市之光》在我这里撑死两星半,而且太浪费邓超演技了。
换成黄晓明化个妆也就演成这样差不多了。
十个问题,不跟原著比,只跟电影的基本要求比。
1、案件都拍出来了,台词一直在强调仪式感,但是编排和拍摄手法完全没有突出同态复仇的仪式感,感觉就是为了过一遍而过一遍。
电影创作者对这些社会案件没想法,不解释,信息呈现得也很死。
2、米楠的演绎很怪,她的眼神动作反应跟剧里设定的一线刑警身份不搭,像一个轻佻的新手。
最重要的是,这个角色在全剧里,没有任何功能性作用,也就是花瓶一个。
3、方木全能,集合了n个人的技能和知觉于一身,其实有他一个就能破案了。
4、有些角色的反应不自然,比如中学老师刚醒的时候,刚醒的人中气太足,姜维利讽刺他母亲的时候,太挑衅油滑又清醒,感觉不是对母亲,是对外人。
5、节奏不好,只张不驰,所以在高水位线上很平,没有思考的余地和信息点给观众。
爆炸后简直强行文戏,没感情上的焦点。
6、方木和米楠的感情戏很生硬尴尬,两人都一脸不符合电影里人设的精分、然后欢快地调情。
(不谈原著,原著的米楠几乎=高亚楠,差更远)7、廖亚凡死哪里,刘诗诗演得比杨学武差太多了,我觉得她的表现是,吃不透人物,拿不准该用什么心情态度对廖亚凡,就随大流哭吧。
否则以剧里给出来的信息和人物关系,她根本不该是这个反应。
8、整体故事走不了心,端着,走肾。
9、阮经天演神经病倒是可以,但是人物的行为逻辑太单薄,是编剧导演没表现到点子上那种单薄。
10、把社会问题私人化、边缘化、变态化、个别化,然后放飞。
所以感觉就很……走偏了且完全撑不起开题的格局。
我国悬疑电影,真的还是需要在努力的,一般这种推理剧在两个小时的电影里,很难详细的一一交代清楚,画面太压抑了,邓超的演技是毋容置疑的,可是让我出戏,也许他的综艺感太强了,让我没有看到一个心理学天才的影子,扮相太沧桑,有点太刻意的装着,看的压抑,演的也压抑,还有我觉得刘诗诗就是太多余了,完全可以没有的一个角色!
到底《心理罪》和《刑警罗飞之死亡通知单》系列哪一个才是中国第一的推理小说,其实没有人可以给出答案,不过从开发的速度和质量来说,我们可以说《心理罪》是比《死亡通知单》更适合影像化的系列。
从2015年第一部《心理罪》网剧的问世,到目前为止已经制作了两部网剧和两部电影。
其实个人并不是很喜欢国内的推理小说,而上述两个系列也不例外,相对于《白夜追凶》呈现出来的极具现实感的刑侦推理,《心理罪》和《死亡通知单》都是杂交了美式警匪和日式中二的产物,可读性很强,但是你真的很难看到真正本土化的东西。
《死亡通知单》系列拖沓、絮叨,用五本书讲述了一个其实一本就可以说完的故事,大多数的字数不过就是在骗稿费,而《心理罪》主打心理画像,几乎完全抛弃了传统意义上的推理,更多地追求着凶案的猎奇和心理的扭曲。
两部作品或许已经是中国人气最高的推理小说系列,但是在我心中离优秀两个字还过于遥远,不过,《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这部系列的完结作品倒是让我找到了这个系列优于《死亡通知单》的地方。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小说是一部较为成熟的犯罪惊悚小说,尤其是对比着我仅看过的那本《画像》来说,不论是完成度还是故事的深度都是进步很多的。
《城市之光》算是系列的一个总结,所有残留人物关系的终结,所有思考的终极答案以及方木这个人物的盛大谢幕,相对于中二顺拐的《画像》,《城市之光》中的方木完全没有了神性的那一面,再也没有那毫无理由准确的心理画像,雷米只是认认真真不再哗众取宠地讲述了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还顺便一本书讲述完了《死亡通知单》5本书的内容,也算是有良心了。
不过,《城市之光》的影像化却是一个非常吃力不讨好的过程,原著的信息不单单是围绕着连环凶杀展开,还有和前几部小说的连结,错从复杂的人物关系和大量的侦破情节都会让改编时候对于情节的取舍和再创造变成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就是我之前一直期待《城市之光》也一直担忧影片质量的最大原因。
可惜的是,当我看完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之后,我担忧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和今年上半年那个仅仅改编了原著一个章节然后疯狂放飞自我的假《心理罪》不同,《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是一个几乎忠于原著的改编电影,不论是制作、剧本还是整体质感,《城市之光》都是甩出前者好几条街,但是它最终依然只是一个合格线左右的电影而已。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原著故事非常复杂,开头以猎奇的电锯惊魂式的罪案博人眼球,但是随着故事的慢慢发展,作者把更多的笔墨放在了人物上面,不论是方木和廖亚凡的关系,方木和米楠的关系甚至是杨学武和他们的关系都有非常细腻的展现,而到了故事的后半段,我们会发现纵然充满了故事的意外和反转,这个故事最终讲述的其实就是方木和自己的一次和解,以至于到最后,罪案本身已经完全不重要了。
雷米通过《城市之光》所讲述的是方木一路艰难前行,最终救赎一切成为真正城市之光的故事,这也是这部小说最具力量的所在。
但是过于“尊重”原著的电影版几乎复刻了原著中所有精彩的内容,却在故事的叙述中之间失去了原著故事真正的灵魂所在,到头来也不过就是一部主打猎奇杀人的罪案娱乐片。
影片在改编上第一个失败的地方就是导演不分轻重想要把原著80%的内容全部呈现的野心,其实看前20分钟的时候我还在心想,这个导演可以呀,叙事这么紧凑,完全没有尿点,对于情节的把控能力很值得表扬呀。
但是之后,我就完全失去了对于叙事的好感,因为整部电影其实根本不存在一个叫做叙事的东西,也不存在一个叫做节奏的东西,我们之所以觉得影片节奏紧凑是因为影片的信息过于拥挤,导演完全没有取舍,一股脑完全抛向观众,完全不给消化和喘息的时间,以助于整部电影的情节都处于一种赶场的感觉之中,看20分钟还可以接受,看120分钟真的就疲惫了。
而个人角色撕开了本片看似快节奏的假面具之后,我们会发现整个剧本完全就是一个流水账,其实如果片长多出30分钟,很多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影片在改编上第二个失败的地方就是没有做到原创部分和原著部分的很好结合,作为一个重点不是让观众猜测谁是凶手的故事,电影和原著一样几乎是第一时间就已经告诉了江亚是凶手这个信息,而原著优秀的地方就是在凶手露面之后整个故事依然保有很好的悬念感,双boss的设置还有方木对于过去的挖掘都让整个故事极富层次感,而电影版其实在方木和江亚第一次对峙之后,整个剧本的重点几乎完全放在了方木怎么证明江亚是凶手这样一条肤浅和扁平的故事线上去了,对于另一个boss的删除以及几组人物关系的简单处理都让故事的后半部分显得重复和单调。
影片在改编上第三个失败的地方就是对于人物关系的描写,为了保留原著角色同时讲完故事,导演非常简单粗暴地保留下了廖亚凡、魏巍以及米楠、杨学武这样的原著角色,其实每个角色在原著中都背负着不同的东西,他们的前史都是他们痛苦的来源,而他们现在的行为都被附着着某种悲剧性,但是最终,我们看到的就是没什么戏份并且精神不大正常的廖亚凡,看到了完全打酱油的魏巍,看到了傻白甜的米楠,看到了跟班式的杨学武,所有的人物保留着原著的名字却都失去了原著的灵魂。
原著非常重点的地方应该是方木和自己的抗争以及周围人物对他的影响,但是在影片中那些周围的人没有一个是不能去掉的,尤其是影片开头还试图让米楠成为故事的叙述者,但是不但一半就忘记了这一点,使得这个角色唯一存在的价值都失去了。
影片在改编上第四个失败的地方也就是表演了,抱着对于邓超和阮经天演技的巨大期待的我是被狠狠地扇了一个耳光。
《心理罪》系列虽然讲述的罪犯大多数都是心理变态,但是这些心理变态其实都是内敛并且表面上看起来很正常的人,而阮经天不知道是不是参考了《暗夜骑士》中小丑的演法,从头到尾把疯狂和病态写在了脸上,尤其是那个人物造型,特别的扎眼。
而我们这边好不容易认真一次的邓超也贡献了极其浮夸的表演,在他身上你并没有看到方木内心的抗争和矛盾,你看到的只是一个正义的疯子,一个从造型上就可以看出带有着明星光环的警察。
也就是因为两位演员对于这两个角色表面的、肤浅的甚至拙劣的演绎,使得整个电影到最后沦为了神经病的拳击场,一切的戏剧张力都是靠撕扯、嘶吼顶上去的,看得人感觉非常不适。
说到底,表演疯狂最好的方式就是藏,在不经意间流露凶光,表面化的疯狂永远都是廉价的玩意儿。
不过,对于《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我还是可以打一个合格分的,毕竟这部电影的娱乐性和制作都不差,120分钟也算完整地说完了故事,但是对于类型片的创作者来说,你们所要追求的远远不是讲完一个故事这么简单,如何讲好一个故事才是你们的终身事业,只希望你们可以记住这一点。
被窝,影院,健身房,三点一线的休息日,说说今天刷掉的邓超新作,第2013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跟上一部叫心理罪的电影比起来,城市之光简直被衬托的宛如神作,廖凡作为影帝都没救回来,尴尬啊……本片讨论的,以暴制暴是否能够带来正义之光的问题,法里有义,法外有情,作为少有的尺度颇大的同类电影,影片一开始就把凶手解释给了观众,有别于悬疑片,更多的是用一个个案例,探讨他这么做的意义,和以暴制暴非光实恶的缘由,所以,影片立意很赞……演技方面,阮经天演技炸裂,我上一次见如此惊艳的心理变态反派,还是新警察故事里的吴彦祖,作为非科班出身,与正常发挥的邓超对戏丝毫不落下风,反倒是刘诗诗作为电视剧演员,很挤还是太明显,郭京飞和余凯磊的配角可圈可点……个人感觉以阮经天认罪时那句,“他才是城市之光”结尾,影片更赞……错综复杂的社会与网络,咱们每个人都没资格去妄自审判一个人,把鄙视送给键盘侠们,敬意献给默默守护社会的人,他们才是城市之光……明天还要起来为人民服务,早睡,晚安,世界2017.12.24
原载于什么地方我给忘了,但不重要,本文是作者的“未删减完整版”。
电影终于要上映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背后的故事,跟电影一样精彩。
这部电影到底讲了个什么故事,电影究竟遇到了那些事件?
不妨我们慢慢说起。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那个“一根蜡烛的光可以填满一间房子”的故事,但首先你得把蜡烛点亮,说白了,你得有照亮黑暗的火苗。
这个阴暗而又潮湿的罪恶城市,需要一缕强光。
那么,谁才是城市之光?
光明与黑暗,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因为即便阳光再明媚,有总有照不到的地方,也只有黑暗才能衬托阳光的明媚。
★黑暗的地方也会有光明出现,因为没有光明就无法衬托黑暗的深邃。
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就好比我们道家学说里的“阴阳”,阴阳哲学可以见到归纳为“阴阳互体,阴阳化育,阴阳对立,阴阳同根”,是那种对立又相联甚至相互转化的关系。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当然不是最好的电影,甚至对比西方同类作品,该片或许也不算突出,但联系起电影的题材以及华语电影的大环境(就是审查),这样的作品,可以说是非常难得。
因为当如今的华语片都在尽一切可能的走“超现实”的路线时,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却少见的“现实”:社会负面新闻、人性的善与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争辩,还有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将这些融入到一部商业电影中。
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作为一部华语犯罪电影,是拍成了很多不能拍的东西。
而且这部电影真的在审查方面遇到了麻烦,从在国庆档前夕突然莫名消失,直到前不久定档12月22日。
在此期间,我还特意咨询了有关部门的朋友,其中的靠谱消息表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真正过审的时间,是在一周到两周之前。
本片究竟为什么在中国电影公映的准生证——公映许可证方面会遇到如此的纠葛呢?
这当然与电影的内容有着关联的。
世界残酷物语:犯罪电影的现实意义犯罪动作电影(如下简称犯罪片),是属于警匪片的一种,说起来警匪片,那范围就大了,通常而言故事满足“探捉拿罪犯,阻止犯罪及犯罪可恶不道德所有剧情过程”的作品,我们都可以称之为警匪片,比如我们熟悉的《警察故事》、《无间道》还有《寒战》等等。
而犯罪片属于警匪片的亚类型,有着相同的故事模式,但犯罪电影更加注重的是对案件本身侦破过程所带来的悬疑感和故事张力,以及主角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和平生活的恶势力的抗争,同时又是个人冒险心理或安全感需求的暴露。
电影体现的是人们对“自尊”、“安全”、“渴望”的思考,且具有异常诱人的“黑色”魅力。
在这样的前提下,犯罪电影与传统警匪片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基于现实基础上,对情节进行夸张而不夸大的处理。
这样的电影,故事张力、角色人格魅力以及对现实社会阴暗面的写照成为最吸引观众的地方。
写实的犯罪事件、质感强烈的犯罪场景、黑色的悲剧宿命,构成了犯罪电影独特的魅力。
它不避讳暴力,用鲜血渲染的镜头、用最直观的方式让你感受到世界的残酷和人性的罪恶。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属于这类作品,且毫不避讳的说,该片也是华语电影最缺少的一类。
在华语电影类型化发展的时代中,虽然华语犯罪电影近几年有着的“抬头”的趋势,其中包括《无人区》、《烈日灼心》、《追凶者也》乃至前不久的《暴雪将至》都是优秀华语犯罪电影的代表,但总体仍属于“大熊猫”片种。
尤其是在我国森严的审查制度下,这些作品往往会面临着一不留神就踏入“雷区”的危险,比如《无人区》和《烈日灼心》就几经波折,险些未能公映。
但这些作品与西方成熟体系下的犯罪电影还是有些差距的,因为华语犯罪电影还是专注于故事张力和角色人格魅力,多多少少对于犯罪电影的最大的魅力有所避讳:对现实社会的映射和对罪恶人性的反思。
从这方面来看,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可以说是第一部“吃螃蟹”的电影,因为该片将犯罪电影与现实社会的阴暗和丑陋的人性进行了勾连。
至此也就不难理解这部电影为什么在国庆档期突然莫名其妙的消失了。
还是由于没有过审,在华语电影的环境下,该片还是过于敏感。
“做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社会黑暗面的写实徐克的《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中任我行曾经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
一个横行江湖世界、谁也不服的狂傲任我行能够说出这样的话,证明这位一生只佩服“三个半人”的自大狂,仍然不得不遵从江湖世界的秩序。
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好比如今的社会。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一部悬疑片,跟雷米的原著一样,故事发展到一半的时候,就把大反派,阮经天饰演的江亚给曝了。
雷米的原著也是有够奇特,属于《心理罪》系列,但内容完全不同,而且该书能出版也算个奇迹了,因为书里描述的内容,是“法外制裁”的故事。
按理说,以警察作为主角的作品,无论经历多少风浪,到了最后都能无往不利,邪不胜正,他们必须胜利。
但在本作中,迎来了变化,因为对方是一位“替天行道”的大侠。
看看电影中的案件吧,与其是一个个被布置成充满仪式感的罪案现场,倒不如说是是一个个负面新闻。
因体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无良教师、因贪利而将生母逐出门外的逆子、因肆意停放车辆阻碍营救通道的恶人、因只重利益而枉法裁判的律师……
电影前半段的的四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案件受害者生前的行为,都是悖于伦理道德的行为,是事件而不是案件,警察抓不了他们,因为这些新闻都是法律上无法顾及的盲区。
电影中这些简单的例子都足够有代表性。
举个例子,当你打开微博,浏览着一条条热点新闻,江歌案、三色案、各种碰瓷等“案件”,还有诸如上述那些“事件”,甚至排队加塞、广场舞占场地、公交车上让座与否等等“小事”,都能上了热搜。
这些都是起源于那些在游走于光明与黑暗边缘的行尸走肉,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些负面新闻之所以能上热搜,并不是负面新闻很多,而是大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有筛选型,是带着情绪看这些新闻。
因为大众对这类人物的恨由来已久,而且对于这些负面事件中的情绪,也是高度一致的:都是站在弱势群体的一方。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将这些现实中的负面新闻事件与犯罪电影的题材联系,这是了不起的地方,内地目前没人敢这么做。
陈凯歌之前的《搜索》是讲这样的故事,但只是擦边球。
本片题材更加大胆。
直观而言,《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罪案,不仅仅是犯罪分子行凶的目标,更是揭露一个个社会阴暗面。
一方面,如同电影中义愤填膺的网民一般,对这些“道德上的罪人”加以谴责,另一方面,一双看不见的手,正在以“正义”为名,挑战着城市的底线。
当有一天大众发现,他们口中的虚拟正义被一个叫做“城市之光”的人“实体化”之后,人们心底深藏已久的暴力因子被统统激活,释放出令人胆寒的可怕力量。
因为在大众心中,这个自诩“城市之光”的连环杀手,做了普通人敢想而不敢为的事情,比起将他绳之以法,被他杀死的人才是不折不扣死有余辜。
警察拿他没有办法,一是找不到证据,二是因为舆论的英雄,他已经成为大众口中的“黑暗骑士”。
正邪之辩在失去了衡量的标尺,凶手已经不再那个隐藏在黑暗中、与警察玩着猫鼠游戏的某个人,他可以光明正大的站出来。
因为在他背后,后者无数隐藏在显示器背后的支持者——没错,就是“键盘侠”。
正如“老人碰瓷案”中为碰瓷者辩护的律师郭京飞,原著中:他身绑定时炸弹,网络上的投票,决定他的生死,“城市之光”在这里,给警察除了一道天大的难题,每个鼠标的动作,都是充满戾气的帮凶,每个显示器的背后都是目露凶光的同谋。
不过电影在这里,进行了相应的改编,大概正是因为这个敏感的“投票”环节,才是电影遭遇审查问题的主因。
但这个改动并不影响全局,因为以暴制暴、法外制裁是江亚行凶的主因,他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会让罪犯变成为审判罪恶的法官。
他用暴力的方式,点燃了城市之中的戾气。
更何况,江亚只是一个为了私欲而暴力的人,因为他连“小孩子都不放过。
”
在上帝视角下的观众,随着江亚两次对孩子的所为,于电影后半段中,也站在了弱势群体的一方,这里的弱势群体,就是警察。
这是华语电影里,敌我力量最悬殊的较量之一,警察们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罪犯,而是整座城市的暴戾。
超级英雄离开的日子里:警察如何钻进“电冰箱”?
当然,《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最终还是过审了,也就是我们如今的看到这个版本,紧张刺激的故事张力和节奏,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黑暗的世界和人性写照,在娱乐性效果和现实深度方面结合的天衣无缝。
该片终究在“过审”和“未过审”之间寻找到了一条平衡的钢丝。
因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终究还是一部弘扬正义的电影,电影中反映了黑暗的世界,但最终还是迎来了光明。
真正的正义得到了伸张,真正的坏人最终受到了惩罚。
美国人约翰·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阐述:“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无论是“替天行道”还是“法外制裁”,这样以牙还牙的制裁方式,让我想起了美国电影中的超级英雄。
比如黑暗骑士蝙蝠侠,胸前画着骷髅脸的惩罚者,失去视力却的能够洞察一切的夜魔侠,他们信仰的是黑暗的公正,他们就像黑暗中的一缕阳光,照亮邪恶的城市。
超级英雄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在“911恐怖袭击”之后,电影这种承载着一段时期民众娱乐消遣甚至精神食粮的载体,让超级英雄化身为正义的使者,成为打击罪恶、除恶扬善的救世主。
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构的,也是超现实乌托邦的,超级英雄代表了民众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中,精神的寄托,正义符号化的代表。
在现实的世界里,且正因为民众这种情绪的存在,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而且在超级英雄电影里,警察总是最没用的。
唯一的存在感,就是在案件结束前夕,闪着红蓝色的警笛告诉观众,我们来了。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超级英雄电影,而我们的主角,却是警察。
从这方面来看,原著作者雷米应该是蝙蝠侠的粉丝,因为在他的作品里,城市总是灰暗的,充满罪恶、伤痛和恐惧。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的C市,其实就是蝙蝠侠世界中罪恶的哥谭市。
但是这座城市中却缺少了一位超级英雄,这是一部现实世界观作品。
没有蝙蝠侠的哥谭市,戈登警长该怎么面对小丑、企鹅人、黑面具、双面人他们?
邓超饰演的方木是一名警察,他唯一可做的,就是用“警察的方式,熄灭那缕强光”电影在这里,为了进行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渲染敌我力量的悬殊,还是存在一些“电冰箱理论”。
这是《沉默的羔羊》编剧泰德·塔里对自己的作品提出的理念:他自认为自己在《沉默的羔羊》里有很多“电冰箱问题”的小细节,比如汉尼拔偷走了一支笔,用这笔打开手铐大开杀戒,观影的时候观众专注于角色和故事,忽略了这个细节看完这部影片之后,观众回到家打开冰箱冷气一吹的时候,会清醒过来想,咦,他是怎么偷走那支笔的?
笔是怎么打开手铐的呢?
实际上说不好听的,就是BUG。
但在编剧界,这是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有时候编剧为了达到作品某种戏剧化的程度,必须要进行“一些违反常理”的设定。
比如打不完的子弹、知晓一切的路人甲和什么也懂的高层。
最典型的就是《印第安纳琼斯4》,调侃了“电冰箱理论”,琼斯博士躲在了电冰箱中,躲过了核爆,观众好奇,这冰箱到底是什么材质做成的?
但在编剧界中,大家看到这个情节,肯定会开怀大笑。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电冰箱理论”,就是找不到证据。
电影中无论江亚杀了多少人,干了多少坏事,始终没有证据,甚至大大方方走到警察面前自首,警察都没能把他怎么样。
这样的设定非常“刻意”。
当然这样的设定对于犯罪电影来说,是刻意为之的,也是常态,包括《七宗罪》也是这样。
电影中方木米楠他们死活找不到江亚的犯罪证据,就是在于此,成为推导全片的动力。
同理还有《白夜追凶》,剧中关宏峰一直坚持着“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行凶之后,一定会留下在现场留下一些痕迹,以此成为角色对灭门案的执念,成为全剧故事的主线。
这样的设定,是为了追求情绪铺陈而来的牺牲。
所以才有了结尾处牵动人心的一幕。
就像方木,为着某种理想,甘愿把自己耗尽,最后却发现,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不公平的交易,付出一切后所得到的,不过是用失去换来的,并且在这场交换中,还搭进去了自己。
但没有办法,因为他是警察。
回到《笑傲江湖》任我行的那句话,对比下来颇有感触,或许这个城市,已经沿着“城市之光”的逻辑而演变成罪恶之城,我们还会相信,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这个城市中的深层逻辑,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因为连任我行这样的人物都不敢说江湖可以沿着他的规则发展,更不要说一名为了“暴力私欲”而妄图左右城市的连环杀手了。
要证明这一点,就必须要深入黑暗。
而信仰暴力的人,最终也会栽在暴力面前。
所以,方木变成了“城市之光”。
“这是个美好的世界,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这句话,出自著名犯罪电影《七宗罪》,在这部黑暗潮湿且暴力的电影中,以布拉德·皮特的一声枪响而结束,电影是悲观的,但还有摩根·弗里曼这句话,但他后面话是:“我只相信后半句”。
其实就是导演大卫·芬奇通过摩根·弗里曼之口告诉观众,在一片泥淖的世界里,人都惨成那样了,他还是相信正义的存在。
天才有时候,并不会死于万众敬仰,也许会死于寂寞;罪犯有时候,并不会死于道德惩罚,也许会死于力竭。
看过小说的朋友都会了解,方木在《心理罪》系列里,是个天才,几乎无所不能,但在《城市之光》中,却蜕变为一个中年大叔。
而江亚在这里,就是《七宗罪》里的罪犯,只不过没有机会遇上那代表“暴怒”的枪声。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后半段,回想起之前方木与江亚在审讯室里的对赌,我们可以发现,是方木输了,他变成了“城市之光”。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不是《七宗罪》,后者布拉德·皮特用暴怒的代价,完成了罪犯七宗罪的拼图。
而方木以警察的名义,甚至说以个人的名义,用“输了”的方式把江亚绳之以法,在方木看来,是值得的。
就像《灌篮高手》中,无敌的流川枫遇到了泽北荣治,被击败到摔到地上时候,嘴角却露出了整部漫画里的唯一一次笑容。
那是向着新目标奋斗的笑容和眼神!!
这种笑容只有天才才拥有吧!
方木是幸运的,雷米说,《城市之光》是方木的最后一本小说,他也在自己最后一部作品中,找到了一个真正的对手,一个可以让自己甘心付出生命的对手,用程序上的正义,来终结的暴力,此生无憾。
电影终究是一部邪不胜正的作品。
在原著小说的结尾,有着这样一段话:“人们似乎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不管这个城市曾经多么罪孽深重,总有人肯以宽恕和牺牲去挽回它的清明宁静。
在人人变成凶器的当下,方木这个名字成为一段传奇。
它代表先卸下的盔甲,先露出的笑容,先伸出的双手。
”
在这部颇具社会派思考的小说《城市之光》中,在这部充满情绪铺陈欲扬先抑的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理性和正义,才是这个城市真正需要的一缕强光。
“暴力固然强大,然而,更强大,是勇气和彼此的原谅。
在他离开的日子里,温暖的阳光,毫不吝啬地普照整个城市。
”
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这个城市,这个世界,就是“有人的江湖”,它不会沿着任何不道德者的负面事件而发展,也不会沿着借用大众负面情绪而肆意杀戮的犯罪分子的规则而演变成暴力之城。
所谓的犯罪分子,并不是横行无忌但却深谙江湖之道的任我行,只不过是想要让世界演变成自己的天下,最终却玉石俱焚的东方不败。
“我们所害怕的,正是我们所渴望的”,这句话来自丹麦哲学家克尔恺郭尔。
克尔恺郭尔是存在主义大师,强调哲学家应探讨现实中人生问题。
一部商业电影,探讨了社会,探讨了人性,我很喜欢。
在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之后,让我们相信,这座城市是有光明存在的,这个世界也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就连希腊神话故事中,大名鼎鼎的“潘多拉魔盒”故事里,潘多拉打开了魔盒,释放出了108种邪恶,从那时起,灾难们日日夜夜、处处为害人类,使人类受苦。
然而盒子的最底部,是一个叫做“希望”的天使,大家只是看到了邪恶的肆虐,希望只是不易被人发现而已。
这座城市还是有光的!
关于删减既然是过审了,肯定要涉及到删减,至于删了那些部分,我就不得而知了,但考虑到电影表现案件的时候节奏很快,可想而知,该片删减的主要内容就是这里。
其中郭京飞那段,应该是删减内容最多的地方。
对比原著,原著中任川是让网民投票“投”死的:“城市之光”发起线上活动,这个律师(原著中是法官)该不该杀,当“该杀”票数达到10万的时候,就自动触发炸弹引信。
电影中这段情节一晃而过,如果没有看过原著的话,都搞不清楚电影中那些数字一直在涨到底是因为什么,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倒计时。
这段内容,100%动过刀。
而且有两个证据。
其一为如下这张剧照,是任川与被讹少女对峙的场面,看LOGO还是“930上映”,这个情节在公映后消失了。
其二为刘诗诗,在该片第一款预告和制作特辑中,我们还看到了刘诗诗饰演的米楠怒吼的场景,从背景来看,这应该是个网吧,电脑屏幕还是绿幕,这个镜头一晃而过可想这里应该是米楠阻止大家投票的情节。
甚至发生了警察与网民之间的打斗!
然后在最新的刘诗诗特辑中,更印证了我上面的说法,比如下面这张图!
从刘诗诗脸上的伤痕来看,貌似是爆炸之后的留下的。
推测一下:是任川被炸死之后,万念俱灰的米楠冲进网吧,跟网民打起来了,才有了上面的桥段。
PS“你们都是杀人犯”这句台词是原著中就有的,不过貌似是方木说得。
这段特辑的地址在这里,从23秒开始看。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 花絮2:刘诗诗特辑 (中文字幕)然后这段特辑里还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原著作者雷米的客串↓
看场景,雷米老师应该饰演的是网吧老板,还有大花臂,米楠进门把警官证往台前一丢,就冲进去跟人家打架去了。
这段内容在正片中当然也没有了。
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所有海报中,演员表中都写着“雷米友情出演”,从头到尾一直有,下面这张截图是12月22日今日公映版海报中的演员表,雷米老师的大名还在,但正片中是没有的。
所以我推测,任川案被删的内容应该不会少,而且片方也挺有意思,明明被删了,但不甘心,把这段内容的一些镜头放在了特辑里呈现,意思就是“我们原本更大胆的,也可以更好的”。
删了就删了,没啥,无论内容表现的是什么,但想投票是不可能的,常规操作!
12月23日更新:二刷之后,有了一些新的发现。
因为电影中阮经天是配音,在原定9月30日公映之前,所有的预告片和特辑里,阮经天都是原声,至于为什么配音,除了台湾腔之外,重新配音后台词也改过;有一处,阮经天在审讯室里有段台词:“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制度”,他的口型,最后两个字是“法律”,也就是说,原本这段台词是“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法律”。
下面是推测的内容:在电影的片长是124分钟,既然前面有证据表示删了一些内容,那么作为一部犯罪电影,正片2个多小时内容的片子并不多。
所以我猜测,电影删除的主要内容在于前面,后半部分后来改档之后进行了一些补拍和重剪,包括一些台词的更换。
比如李一,原著中江亚地下室那具尸体是给魏巍做手术的医生,电影里改成了李一,不排除这里进行了一些剪辑和台词上的瞒天过海。
更重要的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现在给人的感觉,就是前紧后松,几处案件部分一晃而过,后面稍显冗长。
任川律师爆炸之后,电影我觉得还没演到一半,在原著中,我记得这段内容要更靠后一些。
所以前半部分案件处,肯定删了东西。
后半部分为了电影时长,又补充了一些东西。
这就是华语犯罪电影的困局啊,无论模仿西方同类作品也好,还是描写人性和现实也罢,很多地方是敏感的,不能表现的,所以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我个人还是挺喜欢现在这个版本,但还是觉得原版肯定要好很多。
首发于公众号:电影文酷 dreamcrowfilm
结尾真实的“城市之光”(可能电影里这不是个好的名词)看到好感动(不承认眼泪打转),向凡人英雄们致敬!这电影不错啊!评分低了~PS.全程没认出来那是刘诗诗唉!看了简介才知道。。。——20190131<要回家啦,哈哈哈 开森!>
看了点映场。演员的演绎还是比较到位的,但剧情上因为审片限制和情节删减显得铺垫不足高潮欠缺。尤其情节被删减的部分影响了人物的张力,魏巍作为书里后半段的boss,是江亚人物矛盾又悲剧的核心关键,删减了魏巍和前书相关的情节之后,江亚被改成了完全因方木而起而灭的人物,稍显薄弱。
不考虑原著的话不如就让方木死了算了,最后一段除了安抚原著粉情绪之外全无用处,刘诗诗也完全多余。阮经天稍微有点儿魅力反派的味道,然而表演还是过火了,编剧也没能帮他撑起来这么一个角色。另外杀文淇那段很奇怪不是么,难道不应该是让方木看着他的小媳妇死而掩面救不得么才对……
2017年12月26日18:52:17,上周天下午跟琦电影院看的,我觉得蛮好的呢,剧情推动的不错,即使某些场景似曾相识,某些包袱能够提前预知,但配上电影院的音效,还是很引人入胜的,有些场景挺恐怖的,特别是后排还有一个小姑娘时不时的疑问和解说
邓超的表演太!!!!!!!!!!!!!!油腻了
邓超不搞怪好好演电影是可以看的,但真人秀有点害人,还是会跳戏。有亮点,但不属于好电影范畴。
力荐,只因为里面讲的网络暴力,希望更多的人看到老师受到网络辱骂时候的痛苦、听到律师死前遗言“告诉我妈,我没有网上说的那么坏”时能够反思自己。想一下自己是不是每件事都毫无差错是不是没说过半句假话,如果有,那么你是不是也需要网络暴力来审判。
这故事进度赶得哦,应该有点推理的地方都被邓超和阮经天的浮夸的表演所替代了。整部电影一开始还是一个米楠视角的叙事,演着演着也没她事儿了,专注于男性的撕逼与嘶吼,看得也疲惫,没有一场戏是真正静下来看拍的,真的不如原著(虽然原著也不好)。
前半部分特别精彩,还以为在看《电锯惊魂》。整体完成度挺高,彩蛋有泪点。关键是,这种题材能上映真是太不容易了。
女一剧情里比较尴尬,对男二改观,演技不错,真的有点精神病患者的感觉,整部剧还是可以看看的
从第一个镜头到片尾最后一秒,每一分钟都在装逼,每一分钟都是煎熬。作为悬疑犯罪片看不到逻辑推理,只能看到天才神棍邓超闭眼睛信口开河破案,以及反派阮经天神经质式的表演(他俩还是摔不死的小强)和依旧面瘫的文淇。细节更是经不起推敲。警察局办案不中不洋,搞个大会堂,看审讯视频还是摄影机视角
李易峰升级版“灾难”片。刘诗诗保持着目光呆滞、双眼无神的演技“超常发挥”,邓超逗比的性格把方木折腾的够呛。尽管场面火爆、变态人设,也抵挡不住三个字:巨难看。
三星嫌少,四星嫌多。想讲的点太多,每一个都有深度可挖,哪一个都蜻蜓点水。后面文斗变武斗,想搞个悬疑,只是太缺少铺垫,转折太生硬了
做工还好,但,形式大于内容,推理部分偏弱,罪犯的心理挖掘不够。最主要还是架空现实,网络投票杀人,高智商罪犯如入无人之境,监控系统无效,警察无能……这些,以为在看日系电影,模糊一下国籍和时空,换成香港、台湾之类的,可能就说得通一些了。
邓超和阮经天飚戏。刘诗诗荧幕表现进步很大。尤其是台词。邓超稍微有点掉链子,或者是剧本或后期的锅,感觉小姑娘死的那里震撼度不够,没有《杀破狼3》里古天乐和女儿那段震撼。阮经天有点惊喜,演变态挺好。不过他的台词和戏份挺中二。故事中规中矩,导演肯定看过园子温,对热带鱼真是心理阴影
一个城市到底需要不需要城市之光?城市之光的存在到底是好还是坏?我挺迷茫的。但还是不要做城市之光。
如果要拼命点题那就应该给题目予以尊重,电影没有打算描绘城市这个托起叙事的背景,也并不解释方木和江亚对于城市之光的解释(显然是不同的)。电影里的许多表现方式都很老派,现在电视剧都不一定这样拍了,最后三十分钟甚至大崩盘,场场戏皆叫人吃惊。方木这个角色从最初的建立到最后已经慢慢走远了。
虽然开头充满烂片气质但是田雨的片段一出现又有点竖锯那味儿了还有点期待结果后面啥啊,尤其是文淇下线那段邓超演技直接变负,之后剧情完全崩塌,警察就是个摆设纯背景板,两位男主开始比拼谁更歇斯底里谁更马景涛,话说邓超口水(不是泪水)流到文淇脸上的时候真的被大大恶心了
因为超哥,本来对片子抱有很大期待的,但是看了感觉很失望,不知所云的感觉,莫名其妙的剧情,不值得推敲的细节,失败的观影体验。
第二次看到郑超表现演技,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比起上一部上映的心理罪好太多了。触碰了禁区点到即止,最后也上升到主旋律,但不是让人觉得那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