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记者瑞秋从线人处获得了一份情报涉及政府一次相当不光彩的行为,刊登了这起新闻报道。
政府最终以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将瑞秋推上被告席,在法庭上,面对检察官帕顿的层层逼问,瑞秋坦然地叙述了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公众心中的天平也开始往瑞秋方面倾斜,但是艾伦坚持要求瑞秋必须说出资料的提供者是谁,瑞秋逐渐地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部影片真是让人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局……令瑞秋一直坚持原则就是保护她的信源,坚持人们获知真相的权利。
然而当最后回忆到那个信源就是一个小女孩的时候,惊了一跳。
像是升华,瑞秋保护着这个小女孩不被公众所知,不让她受到伤害。
坚持不说出泄密者,信守承诺,善良无畏,人性的升华;揭露真相的代价可能比我们想象的大的多。
真相是什么?
事实是什么?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的公平和自由。
个人的利益在国家面前算什么?
片头一幕,TIMMY和另一个男孩坐在一起,另一个男孩假装睡着,踢了一下前座的椅子诬陷TIMMY。
妈妈回身,但是TIMMY没有告密。
而后小女孩ALISON跑过来说有人拽她的辫子,TIMMY说她是打小报告的人,我们不应该打小报告,而妈妈却说除非为了保护自己。
而在接下来发生的事里,她却做出来和她儿子一样的选择,不做告密者。
关系消息的来源和结尾。
首先可以肯定,最后也没有说出最初始的来源。
而最初始的来源是大使女儿,大使女儿ALISON无法提供证明而只是说了这么一件事。
而这就是这件事的源头,女主角因此去找其他人询证,其中主要包括那名白宫官员。
大使女儿说的话的确没有法律效力也不可信,但是却是真真正正的消息来源,而女主角也并没有凭借小女孩的一面之词写报道,而是多方求证最终证实了她的话所以才写的报道。
那么女主角为什么始终如此坚定,即使面对的是监狱生活,亲子分离,丈夫背叛等等。
因为我们知道,即使说出消息源,作为消息源的小女孩ALISON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
那么她的在坚持什么?
请大家看一下事情发生的顺序,大使夫人死后,那个白宫官员才出来坦白。
我看了有些人的分析,我同意其中的某些观点,女主角在保护她的线人,白宫官员就是其中之一最重要的。
我同意女主角一开始要保护的就是包括这个白宫官员在内的人。
而当白宫官员自己再出来之后,本来就没有事了,这期间大使夫人也就是ALISON的妈妈意外死亡。
女主角最后没有选择说出来是为了保护这个小女孩的感情。
不想让ALISON认为,由于她无意中透露的事而导致妈妈的死。
女主角至始至终都是信念坚定的记者,是一个water-walker(form from Bible)。
真相是要付出代价的!
但结局让我觉得太矫情了。
——||——哎,感慨啊感慨,本不想再次说的但又忍不住:要是在中国啊。。。。。。。。。。。
早就被和谐掉了!
—— ||——为什么中国那么多电影在歌颂政府官员的廉洁和无私还组织学生去看逼你睁大眼睛去看而从没看到揭露政府腐败的电影,但事实确实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而老美政府总是被电影抨击而巍然不动呢,我们却容不得一点议论,稍有风声便胆战心惊且难得的极具工作效率的把它们“和谐”掉了,这社会。。。。
多和谐啊!
美国副总统切尼因中情局特工身份泄密案被起诉2006年7月14日 06:51 东方网7月14日消息:美国中央情报局前秘密特工瓦莱丽·普莱姆和她的丈夫、前美国外交官约瑟夫·威尔逊13日向法庭起诉副总统切尼等人,指控他们阴谋破坏她的职业生涯。
普莱姆夫妇在起诉书中指控切尼和他的前办公室主任刘易斯·利比以及布什总统的首席政治顾问卡尔·罗夫等人故意泄露她的秘密特工身份,以作为对威尔逊公开批评布什政府伊拉克政策的惩罚。
切尼等人的行为侵害了普莱姆夫妇的有关宪法权利和隐私权,并使普莱姆及其家人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2003月1月,布什为了给发动伊拉克战争制造舆论,在国情咨文中指责伊拉克试图从非洲购买铀以制造核武器。
威尔逊当年7月初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披露,他曾在2002年初应中情局之邀前往非洲就有关伊拉克试图从尼日尔购买铀的情报进行调查,并在布什发表国情咨文前几个月提交调查结论,指出这份情报没有根据。
但布什在国情咨文中仍将此事作为萨达姆政 权的罪状之一,为此威尔逊指责布什政府为获得公众支持发动战争,不惜使用虚假情报。
在威尔逊的文章发表后,美国媒体发表文章援引白宫高级官员的话披露说,威尔逊的妻子普莱姆是中情局的秘密特工,威尔逊前往尼日尔是她推荐而不是中情局主动邀请的。
普莱姆的间谍身份被曝光后,威尔逊指责白宫官员故意泄露他妻子的身份,目的是贬损他的名声和对他进行报复,贬低他关于购铀事件调查结论的可信度。
2003年12月,美司法部任命特别检察官,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
去年10月,利比被起诉,罪名是在泄密事件的调查过程中妨碍司法公正、发表虚假声明和作伪证等。
据报道,切尼在威尔逊的文章发表之后感到非常烦恼,他在如何应对威尔逊对政府伊拉克政策的批评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81844/node81849/node147971/userobject1ai2177917.html
基于美国真实事件虚构的故事,展现新闻工作者与国家机器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CIA, National Security, Source (新闻线索、源头),1st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背景事件:Valerie Plame Case看的时候不知道背景,有些稀里糊涂,只觉得故事有些故作深沉,整个基调过于灰色、压抑,主演Kate Beckinsale虽然很努力,但是还是不如戏份不多的Vera Farmiga来得令人印象深刻。
其余的配角不乏明星,都还表现不错。
了解了背景之后,觉得故事的切入点有些怪。
"Nothing But the Truth" is like listening to the fourth-best debater in middle school present a term paper called "Politics, Power and the Media." (KYLE SMITH from New York Post) 评分:7 out of 10
2003年7月14日,美国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在报纸上撰文,称“美国前驻伊拉克大使威尔逊的夫人普雷姆是CIA特工”。
接着,美国情报部门、白宫、司法部门、报社媒体开始了一阵忙活,慢慢地,有了布什政府有人为报复对伊战不满的威尔逊大使,所以暗中泄露秘密的说法,但是真相依然模糊,而这个过程中,记者和报社也死扛不肯透露消息来源,引起了一场相关讨论,记得中国媒体对此也有些分析文章。
虽然电影《真相至上》被认为取材于“布莱兹伯格案”,但是观看本片时,我第一反应却是几年前的这起让白宫难堪的“特工门”事件,只是涉及的国家从尼日尔换成了委内瑞拉,涉及的机密从伊拉克买浓缩铀问题换成了暗杀,而本片在探讨新闻界原则的同时,更多加入了对涉及人等心理和感情波动的展现,体现了捍卫一种原则的代价,而最后的结尾反转更是让人有些五味杂陈。
本片表现的一个尴尬就是,从涉及各方的立场角度看,各自似乎都在做着正确的事,但是最终导致的又是个人的悲剧。
女记者瑞秋试图揭开美国中情局相关真相的举动,看上去正是记者职责所在,而其中掺杂的个人希望以大新闻夺得普利策奖的野心也显得并无太多可以指摘的地方。
而对于艾瑞卡来说,作为一个女特工,保密更是这行的行规和职责,尽管特工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职业,其最终服务的究竟是与民众相关的国家利益还是与特殊利益层相关的国家利益颇具争议,但是站在艾瑞卡的角度,她以一个普通家庭主妇的身份将自己的职业隐藏同样没什么不对。
当情报部门的秘密被揭开,可能造成更大的机密被泄露时,如检察官那样千方百计要查出泄露机密之人的举动也显得符合惯例,显然,从他的角度看,如果特工的身份可以被泄露而不受些惩处,其示范效应对于国家机器的谍报部门这样一个重要触角来说是可怕的。
于是,各方各司其责,隐藏身份的隐藏着工作,挖内幕的执着的挖内幕,而负责维护国家权威的也如鹰一般的用锐利的双眼监控和查找所有可能的漏洞,而这一切的冲撞高潮正是由于本片巧妙设定的一个看上去最终有些黑色幽默的泄密事件。
艾瑞卡身为特工身份暴露事件,作为一个个体事件本无关于美国整个情报系统的利益;而瑞秋紧闭双口,不透露消息来源事件作为个体事件也本无关美国媒体的整体权益。
然而,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得媒体和国家机器的关注,看重的恰恰是其示范效应对整体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
所以,检察官必须对瑞秋穷追猛打,只为她说出一个名字,哪怕让她家破人亡。
目的其实已经不在于让瑞秋付出代价,而是一种以惩戒为手段的对外宣示,告知媒体,任何试图通过政府内部人探寻情报界内幕,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也是在告知情报部门内部人,如果试图将消息泄露出去,将会生活在如何惴惴不安的惊恐中。
甚至,政府部门要借机加强这种威慑,以活生生的案例让过去抽象的保密说教表现出一种让人胆寒的惟妙惟肖。
而反过来,瑞秋和报社必须守口如瓶,哪怕自己家破人亡,报社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因为哪怕说出信息源可以免于坐牢,对于瑞秋来说也是职业生涯的终结,谁还会相信一个这样的记者?
她又如何还有机会报出大新闻?
而对于她身后的报社,谁又再敢向有这样的的记者的报社提供内幕消息?
再放大些,如果媒体有一个透露了信息源的瑞秋,那么对于更多潜在信息源,这都是一个不安的宣告:可能还有第二个,第三个,任何人再次透露信息,都可能被开始向他信誓旦旦地承诺保密的记者出卖。
所以,这是一个死结,作为国家机器的检察官显得相对强势,也更“可恶”一些,而弱势的瑞秋,作为弱势的,同时又是以代表弱势民众发出约束强势政府声音的新闻业者,更令人同情,在支持有限,同时与丈夫离异,又面临孩子的不理解的情感冲击下,她的坚持更令人崇敬,正如本片题目所说,真相至上,她的经历完美的诠释了这一真谛。
然而,本片的情感升华之处,不但在于表现了真相至上的价值所在,更表现了其代价所在,甚至是一种令人可能怀疑其坚守价值的代价。
我们看到,当检察官显得形象凶恶,而瑞秋显得可怜可敬时,艾瑞卡却被忽视了,她得到的只有媒体对她的穷追猛打,情报机关对她不信任的不断调查和刁难,乃至最后的实质性的抛弃,更沉重的还是家庭的破裂,让她显得那么无辜,为国效力,得到的是媒体和公众耻笑其价值,附身的机构急切将其抛离,孤独的她更像一场各方势力角逐下的牺牲品,检察官和瑞秋都坚守了他们应该坚守的,获得了业界的赞赏,只有艾瑞卡在一名极右翼分子的攻击下,成为一具冰冷的尸体,堪称本片最悲剧性的角色。
艾瑞卡之死可谓本片令人猝不及防的情感一击,瑞秋等人的坚持却让一个生命消逝,这是出于她的野心还是责任感?
这样的诘问很容易在观众心中生出,甚至连瑞秋也对此新生疑惑。
但是,这实际上这只是导演对主题表达的一种“收”的姿态,最终谜底的揭晓才让主题得到最大的升华,让观众的情感最大程度的释放。
谁是那个信息源是本片最大的悬念,当我们看到为了这个信息源的安全,各方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这场旷日持久的斗争似乎看不到镜头时,很容易产生急迫的心情:谁?
那个信息源究竟是谁?
这个时候,瑞秋在让观众敬佩的同时,也成为观众欲求真相的“敌人”,实际上,在“特工门”事件中,媒体的最终报道也让当时的民众或多或少有类似的窥探真相而不得的尴尬,这是个颇为吊诡的状态,记者揭开了民众希望看到的一部分真相,却又压住另一部分,这个尺度也是媒体永远在争议中权衡的未解命题。
好在导演做了平衡,瑞秋没有亲口说出这个秘密,却以一个带着回忆感的自然的镜头告知我们真相。
当看到最后的真相时,相信前面艾瑞卡之死带来的伤感恰恰在末尾产生一种悲情却又感人的效果,瑞秋的坚守,实际上也是给身为母亲的艾瑞卡带去了一份保护,相信她在天堂也能理解这份代价。
关于真相价值几何,理想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和国家利益至上主义者都会给出各自角度的诠释,然而本片告诉我们的却是这个社会秩序下,一些个体的抉择和代价,正是他们的选择在维系着这个社会秩序的平衡,他们永远有着冲突和调和,促成一个相对良性的社会体系在运转,他们的价值和牺牲理应被我们当做一个个鲜活的个体,而非简单的新闻事件的符号去铭记。
http://hi.baidu.com/doglovecat/blog/item/1475c2effedf833aadafd5df.html
《nothing but the truth》(《真相至上》),讲了一个从平凡到伟大的故事。
影片叙事和拍摄技巧未见得如何,但导演罗德•拉里所见长的影片内涵构造却十分出色,尤其是从导演系列作品中看出的一脉相承,那是好莱坞所少见的良心。
这部片子乍看是一个记者坚持新闻伦理的故事,但我作为新闻专业的学生,非常清楚这并不是全部。
在一个没有良心和基本正义的地方,真正的新闻自由、新闻伦理是不可能存在、也不被需要的。
美国新闻法律和相关修正案虽然规定了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但随着近些年来美国国内威胁感的上升,包括爱国者法案在内的许多新通过的法律法规,还是越来越多的开始干涉公民的神圣私人领地,从居所到思想都难幸免。
但现在美国法律认为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记者应当跨过伦理供出信源。
现实中许多记者就是这样,甚至一开始就对可能招致麻烦的新闻避而远之。
开始时候人们都认为,瑞秋•阿姆斯特朗很快就会在法庭和看守所的高压之下屈服,但这个女人并没有这样做。
我以为整部电影真正的悬念,并不在于谁是那个给记者提供信息的人,而在于这个女人到底能不能坚持到底。
看过影片,最值得讨论的是这几个问题:1、瑞秋•阿姆斯特朗坚持的是什么?
最开始做这条新闻,是因为需要报道事实真相,这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从她跟编辑说这个独家新闻的神情可以知道,瑞秋很激动,也有丝想一举成名的虚荣。
毕竟这种能角逐普利策奖的新闻是所有记者梦寐以求的。
但是为了虚荣,不值得她背上藐视法庭的罪名被羁押。
后来面对特别检察官,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她坚持的理由,是记者有责任保护信源,也有为信源保密的特权。
但是特别检察官在法庭上用“国家安全”这个无比堂皇的理由,让她的坚持也没了道理。
数月之后,就连瑞秋自己的律师都打了退堂鼓开始劝她张口。
瑞秋打动律师的那番话,说明了一切:她如果知道自己会落到今天这样的境地,作为一个母亲她可能不会做这条报道。
但事情走到这一步,已经没有回头路。
她必须保密,更重要的是这样做才是对的。
国家虽可气势压人,但她至少可以选择不屈服。
一句“国家安全”并不足以消解一切个人权利。
将一个保守秘密的记者收监将近一年合理、合法在哪里?
这只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对抗。
社会化,是让自然人去重新养成一套行为法则、道德法则,允许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自主选择适用的伦理,从而更适应生存的需要。
当一切成为习惯,世代传承的那套根本的道德伦理准则,逐渐动摇甚至消失。
一切只剩“相机而动”。
检察官以效忠政府职位的腔调说,这是他的工作,他有充分的权利去做他对瑞秋做的那些事。
是不是这样?
当然,在某种伦理中是这样,认为对待工作就是要不择手段的去完成,这是社会性对合格社会成员的要求。
伦理在不同条件下可以变化的那么迅速,以至于有时可能前后相悖。
而在分工细密、竞争激烈的社会里,这却被广泛接受和认可了,虽然并不意味着这样做就是对的。
瑞秋的坚持变得不合时宜,甚至有些人搞不好还同意检察官的观点,“她包庇罪犯,就业是一个罪犯。
”这都是在社会视角下的判断。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一种伦理的结论,更别说这种伦理是衍生的、次级的、蜕变过的。
我们原本是有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就是人内心的道德守则、是良知,哲学上叫做“自然道德”。
这种基本的是非感——什么是什么,什么不是什么。
是绝对意义上非黑即白的。
就好像瑞秋的儿子在车上说的那样“你这是打小报告,打小报告是不对的!
”是一种人之初生而具有的直觉。
瑞秋一直在坚持的就是这样的自然道德。
她的信源那个小女孩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给出了信息而她答应会小女孩保密。
在自然道德判断中,真相值得追求,揭露罪恶与保守秘密是对的;而告密是不对的,背叛违约是不对的。
瑞秋只是跟随了自己的良知。
在大部分时候,社会培养我们适应的自主道德与自然道德是一致的,人们感觉不到不妥,但也有很多类似瑞秋遭遇的时候,需要进行艰难的抉择,在这样的时候才能看出人的高下。
2、为了坚持自然道德,多少代价是值得的?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很理性,但实际上没有意义。
对于一个信守自然道德的人而言,坚持不能被衡量。
就好像中国前几年那个著名的社会大讨论“大学生救老农民被淹死值不值得?
”一样,答案就是——没有值不值得,只有应不应该。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人应该做的。
我并不否认,自主道德或者说是这个社会上流行的各种道德伦理守则,会更有效率、更“理性”,大部分人都这样做,但这并不会从终极上让我们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瑞秋为了自己的坚持几乎一无所有:自己在监狱里遭到毒打和限制自由、精神严重摧残,一年多的关押后还有两年刑期,她失去抚养权眼看着儿子与自己疏远,丈夫迅速变心。
这个女人,这个记者,为了一点坚持,付出太多。
她所付出的,甚至超过了人们对于一个记者、一个母亲、一个女人所要求的程度。
最后她干脆把自己的结婚戒指送给检察官当做“战利品”,要知道一年多以前她刚进监狱都不舍得摘下来。
婚姻是社会对人的一种安排,而这场婚姻的迅速破裂是因为,丈夫选择独善其身,他的道德是另一种。
这正好非常讽刺的说明,“相机而动”的伦理根本不可能有幸福。
而导演也借片中律师之口说出自己的意见:这两人根本就不应该在一起。
自然道德和自主道德从根本分歧,表面的美满只因未到考验的时刻。
3、告密与告密者人不应该告密。
但许多人都做了这样的事情。
在影片中有人告密,在导演罗德•拉里2000年的《暗朝汹涌》里有人告密,在美国的麦肯锡时代有人告密,在柏林墙那边有人告密、在苏联大清洗期间有人告密,可悲的是在中国文革期间,甚至“告密光荣”。
这是多么乾坤颠倒的世界?!
我看了章诒和女士的几篇文章,也看了聂绀弩刑事档案,还看过巴金的回忆录,这些我一直知道发生着的事情,还是证据凿凿更让人震撼。
这些人都可以找出一万个理由来,说自己受了压力,迫不得已,说本性并非如此。
事实是,他们本性就是如此,告密者的本性都是如此,没有借口。
圣经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中国古话说的“血债血偿”,到了现代社会,都被认为是不文明、野蛮。
可是文明文雅的方式,就足够伸张正义、足够惩戒罪恶?
我们相信法律,只是因为我们选择了社会的游戏规则。
可惜这个规则不能面面俱到不说,还包藏权力的私心。
从历史上看,告密者往往生活的很滋润。
他们的罪孽,往往可以因为政治的原因而被忌讳或者隐藏。
而那些只是自己的信仰和道德伦理与“有权的那些人”不同而被告密的人,做了历史的炮灰。
用自然道德直接就能判断,这都是不对的。
告密可耻、告密导致他人受伤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可不公平也不正义的是,这些人往往逃脱制裁。
让善良的人们怎么接受这事实?
在朴素的正义观念、刑罚观念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血债血偿”意味着有罪必究,绝不饶恕。
可一涉及政治,现实就龌龊得让人气馁。
告密还罢了,对更严重的犯罪,各国政府都还时常期期艾艾。
犹太人没有迟疑过:摩萨德和犹太复仇组织在战后一直追杀纳粹凶手。
罪魁艾希曼在阿根廷被抓获送回以色列受审,以15 条罪行判处死刑,尸体焚化沉入地中海;另一被称为“里加屠夫”的赫伯特•库克斯被复仇者击毙在南美某国的犄角旮旯里。
如果我们用这样的态度对待告密,对待人性恶的罪行,情况怎么也不会比现在更差。
4、关于环境和个人选择为什么选择告密?
无非是因为这样生活起来能少一些艰苦、有利可图。
其实选择一直都是存在的,对与错、善与恶、难与易,生与死,这些选择甚至是一望便知的。
你大可以坚持自然道德朴素的是非观干净的活着或死去,不去走“捷径”。
出现这样的事情,全怪人自己也不客观,他们生活的社会也难辞其咎。
社会允许告密,收容甚至犒赏告密者,才让这种事情不得断绝。
甚至说的远一点,告密只是人道德偏差的一种行为而已,还有许多其他。
而多少悲剧,都是因为正义不得伸张,都是因为环境和人力交互作用沉入堕落的螺旋。
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权力运作毕竟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必要的时候当权者就是耍手段、搞高压、混淆视听,无所不作。
一方面是自保的需要,一方面只因它有这个能力——暴力(国家暴力)。
我认为,在一个正直良好的环境里,人是可以做出正确选择的。
可惜,诚如李敖在《天堂不是我们的》一文中写说:垂死前的苏联老一辈“职业革命家”卢巴雪夫(Rubashov)曾表示:“我们全走了!
只留下你们,历史在你们手里,我要能叫你们明白我当年的好梦和一开始就做错的地方就好了……我的儿子,休想能硬把天堂造出来!
”这是一句多么凄惨的哀呼!
这种哀呼的深刻意义,在于告诉人们,天堂是渺茫的,想在人间造天堂的人,是一场好梦、一场一开始就做错了的好梦,天堂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所以更有现实意义的问题是——环境已然如此,我辈该当何如?
马克思•韦伯讲:“在无数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
”、“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蠢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怨无悔;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
’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召唤。
” 不管什么时候,这就是有良知、有使命感的公民选择的道路,虽千万人吾往矣,他们会下定付出代价的决心。
5、国家与个人这是一个宏大的主题。
我只想说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先贤说,为了自由,人必须始终与国家做抗争。
个人选择道德守则都如此困难,我们对国家的期望值便应该放的更低,因为掌控国家的是政治家。
片中仅仅因为爆了国家军方的丑事,女记者便迅雷不及掩耳的被当做“叛国者”、“罪犯”,她拒绝国家意愿,于是在国家机器里受倾轧。
一个势力更渺小的个人,与几乎无所不能的国家和政府正面对抗,毫无胜利希望的痛苦会将人吞没。
国家对违背它意愿、阻挡其利益的人,从来毫无宽容可言。
美国在911之后的许多行为,都已经赤裸裸的剥夺个人权益,这是国家的膨胀,也是当权者的膨胀。
打上叛国者、恐怖分子的标签,国家便可以对其为所欲为,随便关到古巴小岛的监狱施以酷刑,连司法程序都不必麻烦。
绝对权力下,必然是绝对腐败。
国家时常会混淆自己的权力与权利,必须警惕,必须通过自由负责人的媒体来监督。
在中国,尤其是这样。
影片结尾,在不会造成太大伤害的情况下,女记者说出了获得信息的原因,换取减刑三年。
她也没有坚持到最后。
这是导演本人的通透,现实无奈,电影也不会happy ending.但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在最艰难的时候坚持下来了。
而只有在困难的时候,才能显出坚持的意义。
伟大的人,与他的原则是不分离的。
他的自然道德就是他的原则,这些值得付出任何代价。
1)瑞秋妥协的了吗?
当然没有!
妥协了就等于告密了就可以自由了,特别检察官还凭什么用叛国者同谋罪告她???
还用的着再蹲两年prison吗?
关于prison和jail的区别,不懂得参见影片中瑞秋和他儿子对话中的科普问答。。。。
2)瑞秋到底在保护哪个线人?
·················如果您稍微注意一下,就应该知道是两个线人,大使夫人的女儿和招供的那个白宫官员。
3)如果你搞清了剧情的因果关系,就知道开始瑞秋拒绝交待线人来源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个白宫官员,因为如果记者采访在道理上单纯依靠大使年幼女儿的话根本不足以采信,必须要找相关人员求证,而求证者才是关键线人,这是瑞秋坚持自己职业操守的最初原因!!
4)那么当白宫官员线人自首,瑞秋为什么不说出真正的消息源头的那个线人当然最后我们知道是大使年幼的小女儿,从而自己也可以脱罪呢???
很简单,就因为大使夫人也就是前CIA特工由于被记者瑞秋揭露身份的原因离开CIA而失去保护而被谋杀了,而记者瑞秋得来源恰恰是大使夫人的亲生女儿,明白了吗?
这并不关乎一个什么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这是一个母亲保护一个失去了亲生母亲的小女孩的社会伦理问题,你试想一下如果大使女儿知道正是自己的“告密”才使得自己母亲被害,她将会如何的在成长过程中面对自己的这个错误,她必将会在巨大的阴影中度过自己的一生。。。。
而另一位伟大的母亲用自己的两年牢狱之灾阻止了这种可能地发生!!!
所以结论就是——瑞秋的坚持分为两个阶段,分界线就是大使夫人的死,如果大使夫人不死,可能本片就是个美国式大团圆大和解结尾,我们来试想一下。。。。。。
大使夫人得到了同事的道歉重回CIA或者获得政府补偿开始写作她在cia的战斗回忆录,瑞秋出狱获得同行赞誉成了首都太阳报首席记者,瑞秋和六人行罗斯丈夫重归于好并每天愉快的接送爱子上下学,也许在爱子家长会上还能和被她揭发大使夫人叙叙旧,临别互道珍重然后迎着朝阳各自离去直至身影消失在金色的宾夕法尼亚大道的尽头.........
假如《 真相至上》仅仅纠结于国家安全&新闻自由&新闻职业操守之间的利弊轻重,那么它充其量也就是一部叙事紧凑的司法类型片。
但直到此片的最后5秒我才明白, 这是一部非典型的人性伦理片。
随着那个贯穿始末的悬念被揭开,我瞬间被它所呈现的人性极致柔软的一面感化了——背负不亚于叛国的罪名,仅仅为了信守一个承诺,与一位五岁女孩之间小小的约定……【巧妙的软广】https://site.douban.com/215175/ (我的小站)
斯诺登案刚开始的时候,我无意间接触了两起相似案件:一是还在审理中的一等兵Bradley Manning 维基泄密案;一是历史上Daniel Ellsberg引发的"五角大楼文件"案。
Ellsberg安然无恙地活着,斯诺登得到了一年短暂庇护,而曼宁正面临着20至136年的监禁。
当时觉得非常不公,朋友却告诉我曼宁泄漏的是军事机密,这在军队是无法容忍的,可能会给国家带来巨大危害。
我不明白。
每次的泄密事件都有人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称泄密者为叛徒,要求惩处。
他们也多数都违反了法律,比如曼宁,比如斯诺登。
若按照法律,他们被惩罚无可非议。
电影中的女记者瑞秋,若被安上这个罪名,监禁期限一定会比两年更长。
她最终却是以藐视法庭的罪名被判刑,已经是幸运。
苏格拉底在《克里托篇》里面说,无论国家对你作出何种判决,你都必须要执行和遵守。
这是法律与公民之间的协议。
所以苏格拉底慷慨赴死。
我不能理解。
后来碰到一句话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不公正的法律等于一纸空文。
对国家、法律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我更同意圣奥古斯丁的这句话。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管理人群,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正义,我一直是这么理解的。
所以我相信若政府有侵犯人民权利的行为,揭发谴责是正义的,若法律不能维护人民的权利,被废除或不遵守是正义的。
梭罗因反对奴隶制、未使用投票权而拒绝缴税,我认为这是正确的。
”我有权利承担的唯一义务是不论何时都从事我认为正义的事。
"我曾想,若我生在奴隶制时代,是否会有勇气反抗它的存在。
幸运的是,我不需要戴脚铐被鞭打;不幸的是,奴隶制不过是换上了言论、真实、公平、暴力等名字而已。
我并非不尊重国家的安全。
然而,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只是存在可能,我们不能因为有可能导致的结果就限制一切行为,这是在纵容政府权力的无限制扩张。
即使曼宁给维基解密泄漏了大部分文件而可能被敌军利用时,法官最终也裁决了“援助友军”罪名不成立。
我相信这是正确的判决。
我们没有看到国防安全被威胁,但士兵射杀无辜平民和儿童的画面却历历在目。
我不管斯诺登抱着什么样的心理去泄密,但政府机关监控全民却是真实可信。
就像瑞秋所说,如果他们提供的情报很有价值并且值得相信,那么他们所怀有的动机就不那么重要了。
现实也往往是,跟政府作对的个人,难有好下场,能保命已是最好结果。
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监控当权者的行为,不管是否签署了某些所谓协议,不管是否宣誓某些言论,不管是否存在一些不公正的法律,做正确的事是最根本的原则。
“如果不公正是政府机器必然产生的磨擦的一部分,那么就让它去吧,让它去吧:也许它会磨合好的。
──不过,毫无疑义,机器终将被彻底磨损掉的。
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有其独自的弹簧滑轮、绳索,或者曲柄,那么你可能会考虑修正的结果会不会比原来的谬误更糟;但是,如果不公正的那部分的本质要求你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时,那我说就别管这法规了。
以你的生命作为反磨擦的机制来制止这部机器吧。
我不得不做的是,无论如何都要确保我不为我所唾弃的谬误效劳。
”
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叛国,用叛国的行为去爱国行不行?
或者说用违反政府法律的行为去表达爱国的精神是否可取?
如果说这部片和爱国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再换一个问法,用违反政府法律的行为去坚持自己的道德(或者是职业道德或者不止是职业道德)准则,值得吗?
我想女主人公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虽然我不保证每个人都会赞同她,但我想所有人都应该对她表示尊敬!!!
哪怕是和她对立的人!!!
本来在看完电影后就算是要写点想法也不需要在这里解释剧情的,但考虑到这部电影是如此引人深思,而有很多细节决定了思考的基础,而我们往往会忽略了这些细节,所以有必要明确一下这些细节。
并且由这些细节,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女记者Rachel一开始并没有预料到她的报道可能会导致她会被逼问谁是泄密者,并且会因此被拘留、坐牢。
至于那个女CIA,Erica Van Doren被枪杀,更是始料未及。
Rachel一开始确实只是想做一件大事,写一篇有可能让她获得Pulitzer奖的新闻报道,她觉得报道真相是记者所追求的东西,至于代价,至少在之前她并不清楚。
细节来源是一开始在考虑是否发表她的新闻时,报社的法律顾问提到泄露CIA的身份对于政府官员来说是有罪的,Rachel说“我可不是政府官员”,她只想到了自己不应该有罪。
后来Rachel也说过如果一开始她就知道会因此和她的儿子分离,那么她也许就不会发表这个新闻了。
2、在Rachel被拘留后她坚持不说出泄密者的原因是她把小女孩Allison和那个白宫官员Stan Riggens都当成了信息提供者,而她在他们面前都答应过不说出他们的名字。
她当时心里坚持的是不说出这两个人而不单单是Allison,细节是Rachel说:“My source didn’t know what they were doing when I got my imformation.”注意,是they,不是he或者she,当然也许有人说这可能是她为了不透露任何信息而用了they,但事实是那个白宫官员告诉她那些信息的时候他是在喝多了的情况,虽然他说过“you can’t use that”,但是Rachel只答应“I won’t say it came from you”,所以在她心里觉得也同样不能说出他的名字。
另外,其实小女孩Allison并没有明确的告诉Rachel她妈妈是一个特工(因为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特工),但是小女孩说她妈妈去委内瑞拉是去工作,是为政府工作,由记者的敏感很容易联想到Erica Van Doren其实是一个特工。
但这些信息还需要被证实,所以她后来向Stan Riggens求证过了,对于她来说他们两个人的信息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东西。
至于之后提供了Erica Van Doren报告复印件的FBI特工只是帮助她搜集到了佐证资料而已,并不算是透露了Erica Van Doren的特工身份。
(这个细节估计有不少人没注意到,电影一开始就交代了,为了发表这个新闻报社必须保证新闻是真实的,不可能只是因为谁说了什么就报道出去,必须有真凭实据,这个报告就是真凭实据,主编也是知道这个报告的来源可靠才答应发表那篇新闻。
)在Stan Riggens认罪后,Rachel本来以为事情就到此为止了,结果检查官并未放弃追查“original source”,这让Rachel感到意外。
本来在这个时候如果Erica Van Doren没有被杀害,她还可以选择说出小女孩Allison的名字,因为本来是提供信息不可分割的两人中的一人已经招供了,再坚持不告诉小女孩的名字,其实意义并没有那么大了。
3、Rachel的辩护律师在最高法院上说的话仅仅是为了说服法官们,而并不代表Rachel心中坚持不透露泄密者名字的真正理由。
在Rachel心中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职业道德,她答应了他们不透露他们的名字,所以她必须坚持这个承诺;另外一个原因是,如果小女孩知道了是因为她的无心之言间接导致了她妈妈的死亡,她很可能会崩溃,而Rachel觉得这不公平,Allison不应该为此负责,哪怕以后Allison长大了,会因为她的这篇报道而恨她,那也是她该承受的,也不需要Allison对此负责。
4、Rachel最后接受检察官的建议,但是要求要最后见一次儿子Timmy,这个情节很多人没看明白,以为Rachel在最后答应了检察官的条件就是妥协了,就是说出了Allison的名字,其实不是,检察官控告Rachel严重藐视法庭,妨碍司法调查罪,可能会被判5年刑期,但他不想把这件事再公开化,引起媒体的注意,所以他希望Rachel直接认罪,这样他可以只要求法官判Rachel 2年刑期就行了,否则如果Rachel坚持公开审理,那么他会不择手段,甚至在Rachel的小孩Timmy高中毕业之前她都得在监狱里呆着,因此Rachel选择了认罪,接受了2年的刑期,但仍然没有说出Allison的名字。
5、有些无关紧要的细节,但仔细推敲也挺有意思的。
Rachel的全名是“Rachel Alice Armstrong”,她的中间名是Alice,还记得《Alice梦游奇境》,那个跟着白兔的Alice吗?
很可能是编剧故意给她这个名字,说明她是个喜欢追根问底的人。
另外,她的姓是Armstrong(应该是来自她的丈夫),但无论如何,Armstrong的字面意思是强壮的胳膊,似乎是编剧暗示她很坚强?
:)Rachel的辩护律师是个很注重衣着的人,喜欢在别人面前炫耀他的高档衣服和手表,可以说是一个追求享受生活的人,也因此他开始不能理解Rachel坚持的意义何在,但后来还是被Rachel打动了,虽然他并不清楚Rachel坚持的真正理由,但从中他看到了值得他敬仰的东西。
电影一开始,Allison在车上给老师说有人揪她的辫子不放,Rachel的儿子说Allison不该打小报告(告密),Rachel说:“但也不能一直忍受欺负(必要的时候要揭露真相)”。
在法官决定释放Rachel的当天,检察官说:“I had a job to do, and I had every right to do what I did.” Rachel回答说:“I think you are confusing your rights with your power.”权利和权力只差一个字,但现实中权力比权利有用得多,以至于很多人有了权力就把它当成了权利,而更多的人因为自己没有权力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6、胡思乱想看到评论说,在某些国家,Rachel可能会受到更加可怕的对待,比如说被毒打,比如说威胁她儿子的安全或者其他什么,Rachel根本不可能坚持这么久。
对此,我想说的是如果真的是在那样的国家,恐怕Rachel根本就不敢写那篇报道吧!
另外,我不知道说那样的话意义何在,是说现实比电影黑暗许多倍?
so what?
因此这个电影看了毫无意义?
那以后就别看电影好了!!!
还有个细节是CIA怀疑Erica Van Doren自己泄露了身份,告诉她说“总统不只看了她的调查报告,还有其他人的调查报告,只有她的报告说委内瑞拉与总统遭到刺杀无关。
”估计有人对报社该不该报道这个新闻也有同样的疑虑,报社并不知道那份调查报告的证据是否充足,另外,就算总统欺骗了大众,让人以为袭击委内瑞拉的原因是因为刺杀总统,但政治(特别是外交政治)本来就喜欢打着旗号做事,真正的原因是不可公开的,政府有相关的智囊团来提供建议,平民百姓不了解情况,瞎掺和可能会使情况复杂化,甚至是破坏了国家的安全。
对此,我只能说,如果所有的平民都对政府的作为不关心,不掺和,那么也许袭击别的国家对我们本身没有直接的害处,但万一以后政府秘密签订了卖国条约(也许没这么严重,但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平民百姓也不该去掺和吗?
长期养成了不掺和的习惯,等到了需要掺和的时候你知道该怎么去保卫国家吗?
请先搞清楚政府和国家的关系,你的爱国精神不应该体现为无条件的相信政府,无条件的爱政府!
最后,也许还有人说,世界本来就是这样,没有完美的东西,法律不可能是完美的,政府不可能是完美的,接受现实吧!
我承认是有这些不完美,但社会的进步不是靠接受现实来达到的!
Trash movie!
这个结局让我有点搞不懂。
又是美国式的个人与政府斗争的故事,但没有夸大个人而倒是做出了绝望的调子,结局也着实意外,靠情节和表演抓人,两位女主演的表演真的很好;或许在天朝一辈子也看不到这样的片子吧。
相当不错的伦理片,层次关系递进分明,问题阐述表达到位。黑天使凯特·贝金赛尔完美的演绎出一个坚定的记者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和心灵道德拷问时所展现出的魅力。不少台词更是引经据典,十分精彩!
凯特贝金赛尔的表演不错,但是感觉没有评论的那么好。故事也有些牵强和刻意为之。
本片围绕着一个真相展开,女主角为了守护一个小女孩无意中告诉他的真相,毁掉了自己的生活,工作,爱情,亲情,也在无意中迫害了别人。真相,真的有那么重要么,我想本片最大的问题,也是最好的一点,就是并没有对此进行解答,而是留给我们去思考。
结局很意外,但是过程很压抑。
这才叫真正的操守,即使结尾无比讽刺又耐人寻味
這個適合放進<Cloud Atlas>里。
一个对现实没有任何裨益的报道,还毁掉了两个家庭,有什么资格摆出一副高尚的样子呢。以及人治法庭真的很扯。
不太好理解的 价值观
一定要坚持啊。
什么鬼。。。
结局根本不成立,过于巧合,那么小的孩子也不太可能知道委内瑞拉或者自己爸爸是写“总统先生”社评文章的作家;其它事情女记者是怎么知道的?比如关于委内瑞拉与袭击事件无关的汇报。副总统幕僚泄露的?那么多情报源、FBI是怎么回事?影片试图把记者的坚持、权力的监督、国家安全等事情讲清楚,实际上一团乱麻,从头到尾女主没有引起一丝一毫同情。那篇报道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了让白宫难堪、获得普利策奖,有个屁的“原则”。很多人一看到这种片子就高潮,恨不得马上痛骂政府。反过来讲,国家安全难道不该凌驾于某些事情之上?记者的报道就一定是公平公正的?权利监督有更好的方式,写文章或者让公众讨论是最没用的,说白了“公众”的智商,不管哪个国家都低的可怕,根本不具备“参政议政”的哪怕1%素养要求。
所以 政府大过天 总统高于一切。结局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但是中间真的没想看下去的欲望啊
雾水。
无论一个人多伟大,受多少人尊敬,爱戴,但最终有多少人参加他的葬礼,一般只取决于当天的天气一个男人为了一个原则,离开了家庭去了监狱,人们以他的名字命名了个假日;一个男人离开了他的孩子去打仗,人们为他立了一尊塑像;现在一个女人做了同样的事,但她却被世人所唾弃。
1.女主自私,想出名,比如获奖。以致害了cia一家三口。2.两个老公都自私,不能支持妻子。3.法官自私,道义不重要,破案才重要。4.fbi自私,谁都不重要,完成自己任务才重要。5.看了很多欧美影视,发现欧美社会,尤其是中产及以上人群,道义和原则少有人坚持,利益最大化几乎就是原则。他们认为,做最优决定、利益最大化、受损最少难道不是天经地义?人总不能做傻子吧?他们不会坚持道义到底,力挺爱人家人到底,力挺对自己好的哪怕是萍水相逢的人到底!他们不明白道义才是最重要的!他们不明白,为了道义牺牲自己,对于家庭、朋友、社会、国家、民族、种族、人类才是最有利的!结局在处理上显得速成,逼着观者自己去动脑筋回想。没办法,其实全片都是这种淡处理风格。
A man can live a good life,be honorable,give to charity,but in the end,the number of people who come to his funeral is generally dependent on the weather.我也只记得这一句。
好久没有这么棒的片了,我想对女猪脚高高竖起大拇指“对真正伟大的人而言,个人与原则之间根本没有区别。”这片更验证了我长久以来的观点:在真正的困难面前,女人往往选择面对,而男人选择逃避。这是权力还是权利?